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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09-12 10:00:54  |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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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度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87号),设立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第100中学、北京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我单位内设机构为二室十一科三中心一工会八个运动队,分别为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训练科、青少科、文教科、伙食科、卫生科、保卫科、行政科、场管科、公寓科、武术培训竞赛管理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工会、武术队、羽毛球队、拳击队、散打队、跆拳道队、击剑队、空手道队、高尔夫队。

  2.单位职责

  承担武术等运动项目市级运动队建设、管理、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组织在校运动员完成初中义务教育和中专学历教育;负责本单位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承担训练所需后勤保障和相关服务;开展相关体育竞赛、技术培训、训练交流,提供相关领域体育公益服务;承担武术项目业务管理相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440人,实有人数36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7,179.04万元,比上年增加525.15万元,增长3.1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915.59万元,比上年减少738.30万元,下降4.43%。。

  1.财政拨款收入15,781.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79.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2.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1.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9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1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3%;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14.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510.34万元,比上年增加1,190.40万元,增长7.77%,其中:基本支出13,440.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41%;项目支出3,070.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93.54万元,比上年增加387.09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落实运动员体育津贴政策调整,增加第一届学青会比赛经费、中央体彩—“选星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9.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8.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551.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55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8.55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3,551.4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03.98万元,下降5.60%。其中:

  “体育”(款)2023年度决算13,551.4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03.98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因政策调整部分项目未全部执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9.1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8.00万元,下降23.3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9.1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8.00万元,下降23.34%。主要原因:离休人员去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6.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2,796.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0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96.9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6.08万元,下降2.99%。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796.9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6.08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因政策调整,核减中央体彩—“选星计划”专项资金经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383.9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无其他所属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0.78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3.30万元减少2.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30.0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1万元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压减出国人员规模;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击剑运动员出国集训和比赛支出,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1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01万元。

  2.公务接待费。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0.7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2.3万元减少1.6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0.7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2.3万元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出车次数。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2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54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3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8.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3.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9台,共计343.6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6台(套),共计886.72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反映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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