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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8-07 09:10:59  |  北京市体育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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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人字〔2020〕5号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为保障2020年度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84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育教练员申报人员范围

  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中直接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专职教练员。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国家级教练职务申报条件

  需符合《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认真做好〈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1996〕15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取得体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一级教练满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业绩条件: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具有培养世界水平或亚洲、全国优秀水平运动员的能力,在取得一级教练职称后,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培训2年以上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

  (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中取得奥运会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非奥运会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1次冠军(含破、创纪录)和1次前三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

  (3)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及世界青年锦标赛中取得2次冠军并1次全运会前三名,或取得1次全运会冠军;集体项目取得1次冠军并1次全运会前三名,或取得1次全运会冠军(集体项目输送后取得全运会前三名成绩的运动员在3人及以上)。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具备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的能力。在取得一级教练职称后,须同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

  (1)输送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本项输送人数不少于5人。

  (2)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取得2次亚运会、亚洲锦标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取得1次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四至六名或全运会前三名。以上成绩须本项输送后取得。

  或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取得1次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或全运会冠军。

  五、中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取得体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二级教练满4年以上或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业绩条件: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具有培养全国先进水平运动员的能力,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

  (1)直接培训满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1次前三名或2人以上前六名,集体项目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

  (2)直接培训满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输送后4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1次前三名或2人以上前六名,集体项目3人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具备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的能力,符合下列业绩条件的主管教练:

  (1)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7名及以上或越级输送4名运动员;

  (2)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运动员总人数中,本项输送的人数不少于4人;

  (3)比赛成绩要求:

  三、四级训练层次: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1次前三名或2人前六名,或取得北京市运动会冠军或2次前三名。或者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后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1次冠军或2人前三名。

  二级训练层次: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1次冠军或2人前三名,或者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后取得上述成绩。

  以上成绩均要求为本项输送后所取得的成绩。

  六、初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三级教练: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教练员工作满1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知识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任务。

  (二)二级教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教练员工作满3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到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2.任三级教练满2年以上或具有体育大专学历,从事教练员工作满1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到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七、学历要求

  1.需符合各级别相应的体育专业学历要求。

  2.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工作的,可不要求具备体育专业学历。

  3.取得体育专业学历的,学校需为国家正规院校(含符合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要求的市属民办高等院校)。

  4.取得非体育专业学历的,还需取得高等院校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中三门课程的结业证书。

  5.对取得部队院校学历的,申报人员在校学习期间须为军人身份。

  八、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北京市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体育教练员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任现职务期间内可以累计计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期间,继续教育学时按每年72学时计算,否则不能申报。

  九、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经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按《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一览表》(附件3)的要求填报。

  (二)申报人员打印申报表时,均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单位推荐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存档部门审核意见处无需盖章),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

  (三)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国家级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练员除提交《教练员培训队员成绩登记表》和《教练员输送队员成绩统计表》外,申报业绩中有市运会或全国性比赛成绩的还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输送运动员确认名单、运动员参赛秩序册、成绩册及运动员成绩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填报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四)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将现场审核、现场缴费改为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申报人网上申报初审合格后,须在网上复审前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原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cpsclsb@163.com,逾期未发送的不再审核。纸质材料按要求邮寄,所有材料统一装袋。

  十、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17日

  2.网上复审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3.国家级教练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4.材料邮寄时间:2020年9月8日前

  5.论文答辩时间:受疫情不确定性影响,暂定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初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4日

  2.网上复审时间:2020年9月27日—9月30日

  3.材料邮寄时间:2020年10月13日前

  十一、其他有关问题

  (一)申报人资格认定

  1.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施行社会化评审,申报人从事教练员的任职年限以取得原技术等级后与所在单位签订教练员岗位聘用合同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所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年限须满足或累计满足申报等级的申报条件。

  2.有关业绩核定等问题,按照《关于〈北京市贯彻〈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执行。

  3.申报人为优秀运动队现役运动员时,其教练员资格须经市体育局审批同意方可有效。申报人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时,其任教练员工作起始时间以正式退役后聘用在教练员岗位的时间开始计算。

  4.申报人在业余体校同时担任行政职务的,需由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开具“双肩挑”证明及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证明。

  5.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委托评审函原件须发送到电子邮箱并随申报材料一同邮寄。

  6.发生兴奋剂违规的教练员,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7.申报人在网上复审前须将公示情况说明发送至电子邮箱。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基本内容,并加盖申报单位纪委或党委(党支部)公章。

  8.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开具承诺书,承诺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均如实填写。

  9.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报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少数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但符合以下条件的教练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冠军等成绩的运动员,退役后在教练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表现突出的,可破格申报一级教练员资格。

  2.在优秀运动队训练8年以上,曾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成绩的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工作,且培训或输送后取得奥运会、全运会冠军业绩的主管教练员,在工作年限上可以破格1年进行申报。

  3.对于我市选派的援藏援疆申报人员,可免于论文答辩等要求,直接申报并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三)评审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含国家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评审费于网上复审通过后在线缴纳。

  (四)申报人要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并按规定做好申报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管理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院内御耕苑宾馆115房间

  联系人:金志伟、谭佳松

  联系电话:63032028

  电子邮箱:zcpsclsb@163.com

  网上报名及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rsj.beijing.gov.cn)及北京市体育局网站(网址:tyj.beijing.gov.cn)查询,相关报送材料请从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下载。

  附件:1.关于对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有关说明

     2.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要求的市属民办高等院校名单

     3.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一览表

     4.公示情况说明(参考)

     5.申报单位承诺书(参考)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8月6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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