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人字〔2021〕17号
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87号)文件规定,现将北京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后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整合北京市体育局信息中心、北京市体育局新闻中心、北京市体育局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组建北京市体育局综合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市体育局机关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体育局新闻宣传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体育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市体育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整合北京市国际体育交流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组建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及相关事中事后监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与各国(地区)体育组织开展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三、整合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第207中学),重新组建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第207中学)。
主要职责是:承担棒球等运动项目市级运动队建设、管理、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组织在校运动员完成初中义务教育和中专学历教育;负责本单位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承担训练所需后勤保障和相关服务;开展相关体育竞赛、技术培训、训练交流,提供相关领域体育公益服务。
四、整合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重新组建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排球等运动项目市级运动队建设、管理、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组织在校运动员完成文化教育;负责本单位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承担训练所需后勤保障和相关服务;开展相关体育竞赛、技术培训、训练交流,提供相关领域体育公益服务;承担排球项目业务管理相关工作。
五、整合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先农坛体育场)、北京市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重新组建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主要职责为:承担田径等运动项目市级运动队建设、管理、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组织在校运动员完成文化教育;负责本单位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承担训练所需后勤保障和相关服务;开展相关体育竞赛、技术培训、训练交流,提供相关领域体育公益服务。
六、整合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第100中学)、北京武术院(北京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重新组建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第100中学、北京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武术等运动项目市级运动队建设、管理、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组织在校运动员完成初中义务教育和中专学历教育;负责本单位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承担训练所需后勤保障和相关服务;开展相关体育竞赛、技术培训、训练交流,提供相关领域体育公益服务;承担武术项目业务管理相关工作。
七、保留北京市射击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射击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射击运动项目市级运动队建设、管理、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组织在校运动员完成文化教育;负责本单位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承担训练所需后勤保障和相关服务;承担射击运动项目业务管理相关工作。
八、保留北京市航空运动学校(北京市航空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跳伞运动项目市级运动队建设、管理、比赛以及相关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组织在校运动员完成文化教育;承担训练所需后勤保障和相关服务;承担航空运动项目业务管理相关工作,开展航空运动项目科研、培训和宣传工作;承担本市航空运动项目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九、保留北京市游泳运动学校,主要职责是:承担游泳项目业余训练工作;承担游泳项目推广、培训、赛事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群众健身活动,提供体育公益服务。
十、保留北京体育职业学院,主要职责是:面向市级运动队和社会开展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等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开展体育职业技能培训。
十一、保留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责是:承担运动训练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工作;承担体育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工作;承担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质健康研究相关工作;开展体育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承担北京体育科学学会日常工作。
十二、保留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棋牌运动项目市级运动队建设、管理、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承担棋类项目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在院运动员完成文化教育;承担训练所需后勤保障和相关服务;承担棋牌运动项目业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群众性棋类运动竞赛组织、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各区群众性棋牌组织建设、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三、保留北京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推进本市冬季运动项目发展、普及、提高等事务性工作,组织相关竞赛和交流活动;承担冬季运动项目市级运动队及相关教练员、裁判员的队伍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十四、保留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推进本市业余网球运动发展、普及、提高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优秀网球后备选手的选拔、培养;开展网球项目的竞赛、培训、交流,提供相关体育服务。
十五、保留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策划、举办和承办各级各类群众社会体育活动;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注册、培养使用等事务性工作;组织推广群众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全民健身科学指导;组织开展社会体育项目的国际体育交流活动;承担本市健身气功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保留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主要职责是:承担北京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本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行业管理、对外交流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及相关赛事活动;指导各区体育总会开展业务工作。
十七、保留北京市反兴奋剂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制定本市反兴奋剂工作规划、规则和相关标准,承担兴奋剂检查检测和违规事件调查处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十八、保留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促进与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市体育局开展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运动员保障相关工作。
十九、保留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设施的管理、利用和资源整合等事务性工作。
二十、保留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体育局所属住宅的产权产籍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体育局所属办公场所、住宅小区以及相关训练单位、运动场馆等供热保障工作。
二十一、保留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承担体育彩票销售、开奖、兑奖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维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体育彩票销售的违法行为;承担体育彩票形象建设、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北京市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