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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北京市业余羽毛球公开赛的通知
2019-05-13 15:33:34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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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竞管字〔2019〕110号

各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业余羽毛球公开赛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主办,北京市羽毛球运动协会承办,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群众性羽毛球赛事,至今已在我市连续举办12年。2019年北京市业余羽毛球公开赛将于2019年5月至12月举行,共设有七个分站赛,一站总决赛。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相关单位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北京市业余羽毛球公开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李媛;联系电话:63018197)

2019年北京市业余羽毛球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羽毛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分站赛区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分站赛

  5月 丰台区

  6月 海淀区

  7月-8月 怀柔区 房山区 顺义区

  11月 昌平区

  (二)总决赛

  12月 昌平区温都水城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五场制混合团体赛,设有以下5个比赛项目:

  (一)6人接龙比赛

  (二)女子双打

  (三)45岁以上混合双打

  (四)男子单打

  (五)男子双打

  六、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16岁以上(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身体健康,适宜参加羽毛球比赛。

  (三)各队需自行购买保险。

  (四)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每场比赛前裁判员现场将进行查验。

  (五)允许港澳台及外籍运动员参赛,但每队不超过1名。

  (六)注册运动员参赛要求:

  1.45岁以下注册运动员禁止报名参赛。

  2.注册运动员指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

  1.分站赛报名

  (1)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领队及教练员可兼运动员,报名时须在运动员名单中出现,否则无法参赛)、运动员7至15名(含兼运动员的领队与教练),男运动员不能低于4名,女运动员不得低于3名。

  (2)除接龙比赛以外,所有运动员不得兼项。

  (3)接龙比赛必须6人参加,其中至少有1名45岁以上的运动员。

  (4)各分站赛联系方式确定后陆续公布。

  (5)分站赛前八名获得积分,分别是冠军100分,第二名80分,以下以10分为一档递减。偏远地区分站赛分数系数为1.5倍。

  2.总决赛报名

  (1)积分大于90分的队伍有资格报名总决赛。

  (2)根据比赛报名情况,主办单位有权给予部分队伍外卡名额。

  (3)在分站赛中报名,但所在俱乐部未报名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可以交流至其他俱乐部参赛。

  (4)总决赛限报16支队伍。

  (二)报名要求

  1.各俱乐部代表队必须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注册俱乐部信息及人员信息。包括领队、教练员及每名队员的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报名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俱乐部所有比赛成绩。

  2.报名后经审核通过并完成参赛费支付,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三)参赛费

  为避免报名参赛队伍无故弃权,影响其他羽毛球爱好者参赛,赛事承办方将收取参赛费。每支队伍报名费200元。

  (四)参加比赛运动员自行负担食宿、交通费用。

  八、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原则上采用“1”固定的逆时针轮转法);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和附加赛,总决赛均决出前八名。裁判长有权根据报名及比赛情况调整比赛方法和比赛出场顺序。

  (二)出场顺序

  1.6人接龙比赛

  2.女子双打

  3.45岁以上混合双打

  4.男子单打

  5.男子双打

  (三)赛制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和第二阶段淘汰赛,均采用三场两胜制,先胜两场的一方获胜。

  (四)记分方法

  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先到21分者获胜;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6分交换场区,11分封顶。

  (五)参赛队员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查验,未带者按照弃权处理。

  (六)弃权和罢赛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弃权一方所得分数有效。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口头和书面申诉。运动员或俱乐部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运动员或俱乐部,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请各队伍认真组织参赛。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七)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2017版《羽毛球竞赛规则》(本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站赛

  比赛取前四名,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分站赛承办方确定。

  (二)总决赛

  比赛录取前八名,并发放奖品、奖牌及证书。

  十、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北京市羽协选派,不足名额由赛区选派。

  (二)裁判员

  比赛裁判长、编排长及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选派。

  十一、本规程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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