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产业字〔2023〕1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为切实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安全,推动冰雪运动持续发展,现就2022—2023年雪季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滑冰场所和滑雪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冰雪运动场所应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标准。冰雪运动场所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冰雪运动场所的安全运营;应当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演练;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等运动场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滑冰运动场所应当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鼓励经营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参与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要求配备符合安全需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护人员、巡逻员、巡场员等安全责任人员,滑雪运动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冰雪运动场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设施应当定期保养与维护,并做好记录,滑雪场的载人索道、魔毯等设备运行中应配备专人值守;冰雪运动场所应当设置齐全、醒目的各类安全标识,配备安全经营必需的救护设备和器材,以及覆盖经营范围的广播、通讯、视频安防监控、应急照明备用电源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防火、消防设施等设备,保证安全疏散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冰雪运动场所应落实国家和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放工作。
三、检查工作安排
各区体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应急、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冰雪运动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市体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市滑冰场所和滑雪场所进行抽查。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8日)
各区体育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冰雪运动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对索道、从业人员、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按照滑雪场所安全运行要求,自查场地、滑雪装备、设备设施、运营管理、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抽查检查阶段(2023年1月9日至1月19日)
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冰雪运动场所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督促整改阶段(2023年1月20日至2月28日)
各区体育部门要对正在开展经营的冰雪运动场所建立台账,将统计表(见附件)于2023年1月4日18点前报送至市体育局(联系人:姜常刚;传真:010-87286116;邮箱:jiangchanggang@tyj.beijing.gov.cn)。各冰雪运动场所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各区体育部门要督促冰雪运动场所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体育局定期抽查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排查隐患,提升管理能力
各冰雪运动场所要加强隐患排查,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区体育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本地区冰雪运动场所实地检查工作,普及冰雪运动安全知识,强化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
五、加强检查,严格执法
各区体育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检查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等滑雪运动场所是否符合行政许可和强制性标准,对上述滑雪运动场所各类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体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检查专业性较强的特种设备等,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经营单位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管理责任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冰雪运动场所统计表
北京市体育局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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