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人字〔2023〕3号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2023年度北京市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和《北京市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7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北京市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动防护师申报人员范围
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中专职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具备运动医学、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康复治疗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获得康复治疗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按摩技师资格及其他与运动防护工作相关资格证书的运动防护师。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正高级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在运动防护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
2.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具备培养、指导高级以下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3.每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0周,按要求完成全年指令性体育赛事的运动防护工作。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3年。
(二)取得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完成运动损伤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康复训练等不少于3000人次,其中不少于20例术后康复或者须停止专项训练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例并能够参与出具有效的康复评估报告。
2.解决运动员训练、比赛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运动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至少3项)的案例视频和情况报告等。
3.连续保障2年以上的运动队至少有1个项目的世界最高水平比赛或至少2个项目的全运会比赛或不少于4个项目的市运会比赛的运动防护计划和实施效果案例。
(三)取得高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运动防护领域,主持(排名第1位)完成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教材编制、或作为主要作者编著学术性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高级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较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3.每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0周,按要求完成全年指令性体育赛事的运动防护工作。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完成运动损伤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康复训练等不少于3000人次,其中不少于10例术后康复或者须停止专项训练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例并能够参与出具有效的康复评估报告。
2.解决运动员训练、比赛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运动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至少3项)的案例视频和情况报告等。
3.连续保障2年以上的运动队至少有1个项目的全运会比赛或至少2个项目的全国最高水平比赛或不少于4个项目的市运会、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的运动防护计划和实施效果案例。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运动防护领域,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科研项目、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完成发明专利、教材编制,或作为主要编著者编著学术性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等。
四、中级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掌握运动防护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运动防护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完成较高难度的运动防护任务,胜任较高难度的运动防护工作。
2.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具备培养、指导初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3.每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0周,按要求完成全年指令性体育赛事的运动防护工作。
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完成运动员运动损伤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康复训练等不少于2000人次,其中不少于5例术后康复或者须停止专项训练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例并能够参与出具有效的康复评估报告。
2.解决运动员训练、比赛中的典型运动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至少3项)的案例视频和情况报告等。
(三)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在运动防护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完成科研项目,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完成发明专利、教材编制,或参与编著学术性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等。
五、初级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基本掌握运动防护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运动防护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完成日常的运动防护任务,胜任一般难度的运动防护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1年。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进入“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根据北京市运动防护师职称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及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之后的服务列表“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内,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详见附件9)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申报人接收到单位审核通过短信后,须及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cpsclsb@163.com)逾期未发送的不再审核,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机构审核
评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将所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纸质版统一装袋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邮寄。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
七、高(含正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17日;
2.单位审核推荐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31日;
3.评审机构审核时间:2023年7月4日—8月31日;
4.材料邮寄时间:2023年9月8日前;
5.高(含正高级)、中级代表作答辩时间:2023年10月中下旬。
八、评审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运动防护师(含正高级)每人700元,中级运动防护师每人500元,初级运动防护师每人200元。评审费于网上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在线缴纳。
九、联系方式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管理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1号院
联系人:范思翔
联系电话:(010)63032028
电子邮箱:zcpsclsb@163.com
网上报名及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rsj.beijing.gov.cn) 及北京市体育局网站(网址:tyj.beijing.gov.cn)查询,相关报送材料请从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下载。
北京市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