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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16:38:12  |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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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人字〔2024〕10号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2024年度北京市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4〕96号)和《北京市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北京市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北京市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育教练员申报人员范围

  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中直接从事竞技体育和体能训练工作的专职教练员。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国家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竞技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竞技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

  (2)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2.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3年。

  3.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前三名;

  ②奥运会2人次前八名;

  ③世锦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3人次冠军;

  ④亚运会2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2人次冠军;

  ⑤全国最高水平比赛5人次冠军(其中2人次全运会冠军);

  ⑥集体球类项目奥运会前十名;

  ⑦集体球类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2次前二名;

  ⑧集体球类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冠军;

  ⑨集体球类项目全国最高水平比赛3次冠军(其中2次全运会冠军)。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至少有20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5人以上进入国家队参加世界和亚洲以上比赛,同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冠军或2人次前三名;

  ②奥运会3人次前八名;

  ③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3人次冠军;

  ④亚运会3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3人次冠军;

  ⑤全国最高水平比赛6人次冠军(其中2人次全运会冠军);

  ⑥集体球类项目奥运会前三名或2次前八名;

  ⑦集体球类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3次前三名;

  ⑧集体球类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2次冠军;

  ⑨集体球类项目全国最高水平比赛3次冠军(其中2次全运会冠军)。

  4.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成果:

  (1)独立完成具有高水平的比赛总结、比赛分析报告、运动员技术战术或技能体能等训练成果分析报告、或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科研项目等,1项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个人所申报的专业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2篇及以上。

  (二)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较系统掌握竞技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竞技体育项目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教练的能力。

  2.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2年;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

  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前八名或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中取得奥运会项目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前八名);非奥运会项目前四名(集体球类项目前六名);

  ②亚洲最高水平比赛1次冠军并1次前三名;

  ③全国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并1人次全运会前三名,或取得1人次全运会冠军;集体球类项目3次以上前三名(其中1次全运会前三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至少有7名输送至上一级训练组织,其中本项输送不少于5人,同时培训期间或输送后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前八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中取得奥运会项目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前八名)或取得2次亚运会、亚洲锦标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全运会前三名;

  ②青奥会1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1次前六名);

  ③全国以上青年最高水平比赛3人次冠军(其中1次青运会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次前三名并1次青运会前六名。

  4.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独立完成与个人所申报的专业项目密切相关,有较高水平的比赛总结、比赛分析报告、运动员技术战术或技能体能等训练成果分析报告、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完成科研项目。

  (三)中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掌握竞技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竞技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2.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

  3.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录取名次;

  ②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前三名或2人次以上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至少有7名输送至上一级训练组织,其中本项输送不少于4人,同时训练期间或输送后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录取名次;

  ②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前三名或2人次以上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

  ③青奥会参赛资格或世界、亚洲青年最高水平比赛、青运会前3名,或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冠军或2人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六名);

  ④北京市运动会2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1次前三名)。

  4.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独立完成与个人所申报的专业项目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比赛总结、比赛分析报告、运动员技术战术或技能体能等训练成果分析报告、论文;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

  (四)初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基本掌握竞技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竞技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竞技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比赛任务和选拔后备人才的实际能力。

  2.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工作满1年。

  三、竞技体育教练员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北京市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9)推荐申报(含破格申报中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须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一)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符合申报国家级教练基本条件和代表性成果要求,可直接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二)破格申报高级教练职称,应具备中级教练职称和申报高级教练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代表性成果要求,并取得以下成绩: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六名;

  (2)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前三名;

  (3)全运会冠军(集体球类项目全运会1次前三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后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六名;

  (2)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前三名;

  (3)全运会冠军(集体球类项目全运会1次前三名);

  (4)青奥会2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1次冠军)。

  (三)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所申报级别基本条件和代表性成果要求,可直接破格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1.曾取得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担任国家队教练员,直接训练满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3名的,可直接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2.曾取得奥运会冠军或取得2次以上全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练。

  3.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全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破格申报中级教练。

  (四)担任辅助(助理)教练取得的成绩,原则上不作为破格申报成绩条件依据。

  (五)所依据的成绩或贡献不得重复破格使用。

  四、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体能教练在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训练竞赛的研究、代表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应属于体能训练领域。体能教练员带训运动员应达到运动队体能锻炼标准。具体申报标准如下:

  (一)体能教练员申报相应职称等级的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参照竞技体育教练员执行。

  (二)体能教练员带训成绩核算标准按照相应训练层级的辅助教练(助理教练)标准认定。

  (三)同时带训多支运动队,只计算其中一支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同一时期同一名运动员或同一支运动队由多名体能教练带训,只认定1名体能教练业绩。

  (四)申报中级体能教练须提供2名以上、申报高级和国家级体能教练须提供3名以上运动员的体能训练分析报告作为代表性成果。分析报告中须包含体能训练目标、体能训练策略(周期安排)、体能训练方法(训练计划)、体能训练效果与评价(训练前后数据统计分析)、体能训练的结论及建议等内容。申报高级体能教练还另须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体能训练方面的论文,申报国家级体能教练还另须提交2篇正式发表的体能训练方面的论文。

  (五)优秀运动队教练员暂不能跨专业申报体能教练职称。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根据各北京市体育教练员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及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人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须联系本人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栏目,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详见附件10)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北京市体育局审核。申报人接收到单位审核通过短信后,须及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竞技体育教练员详见附件3、体能教练员详见附件4)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inzhiwei@tyj.beijing.gov.cn)逾期未发送的不再审核,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机构审核

  北京市体育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北京市体育局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国家级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练员除提交《北京市体育教练员培训成绩一览表》(详见附件6)和《北京市体育教练员输送成绩一览表》(详见附件7)外,申报业绩中有全国性比赛或市运会比赛成绩的还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输送运动员确认名单、运动员参赛秩序册、成绩册及运动员成绩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填报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五)个人缴费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将所有相关材料(竞技体育教练员详见附件3、体能教练员详见附件4)纸质版统一装袋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邮寄。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高(含国家级)、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23日;

  2.单位审核推荐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30日;

  3.评审机构审核时间:2024年7月2日—8月30日;

  4.材料邮寄时间:2024年9月6日前;

  5.高级(含国家级)、中级代表作答辩时间:2024年10月中下旬。

  七、评审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教练(含国家级教练)每人700元,中级教练每人500元,初级教练每人200元。评审费于网上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在线缴纳。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管理科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联系人:范思翔

  联系电话:(010)55533417

  电子邮箱:jinzhiwei@tyj.beijing.gov.cn

  网上报名及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rsj.beijing.gov.cn) 及北京市体育局网站(网址:tyj.beijing.gov.cn)查询,相关报送材料请从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下载。

  附件:1.关于对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2.关于对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代表作的有关说明

                3.申报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一览表

                4.申报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一览表

             5.北京市体育教练员任教履历表

             6.北京市体育教练员培训成绩一览表

             7.北京市体育教练员输送成绩一览表

             8.竞技体育教练员代表作封面样本

             9.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10.公示情况说明(参考)

            11.申报单位承诺书(参考)

北京市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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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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