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拟作出撤回、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拟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公民处以2万元(含)以上的罚款决定,对法人处以15万元(含)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北京市体育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在履行权力清单所列职权中发现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拟作出向监察机关移送的决定。
六、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