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体育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北京市体育局对2024年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一)检查主体
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800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参照2023年底统计数据)。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区日常行政检查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80家次,检查比例不低于10%;坚持按月开展随机抽查,每月抽查数量为5家,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6.25%。
二、对体育领域预付卡的行政检查
(一)检查主体
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1800家发行预付卡体育经营单位(参照2023年底统计数据)。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坚持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180家次,检查比例不低于10%。
三、对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一)检查主体
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体育赛事审批已取消,赛事活动举办时间、检查对象具有随机性,无法掌握检查对象基数。根据本年度赛事举办情况适时开展行政检查。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坚持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体育赛事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四、对彩票代销者的行政检查
(一)检查主体
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在售3782家体育彩票实体店(参照2023年底统计数据)。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坚持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152家次,检查比例不低于4%。
五、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检查
(一)检查主体
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31家公共体育场馆(参照2023年底统计数据)。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坚持日常行政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数量不少于31家次,检查比例不低于100%,实现公共体育场馆行政检查全覆盖。
六、对使用兴奋剂的行政检查
(一)检查主体
市体育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该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为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人员,具有不确定性,无法掌握检查对象基数,视情况确定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根据国家和本市年度反兴奋剂工作安排和赛事举办情况适时开展行政检查,做到对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