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2022年7月至8月,比赛地点待定;
二、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球队资格:男女各组只有参加2021年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球队方可具备参加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足球比赛资格。
(三)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北京市户籍,在北京市就读,并完成北京市学籍登记;
3.北京市集体户籍,在北京市就读,并完成北京市学籍登记;
4.非北京市户籍,在北京市就读,并完成北京市学籍登记;
5.特殊规定如下:
(1)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学籍并输送到二级运动班的注册适龄运动员,须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市运会比赛。
(2)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学籍并输送到职业俱乐部梯队的注册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市运会比赛。
6.男女各组别运动员必须是2021年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运动员;代表资格以参加2021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参赛的注册单位为准,不得调换;
7.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具有经本市区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8.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具有在比赛期间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10.各区体育局通过签署第十六届市运会参赛协议书负责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注册手续不全、个人信息有误、无学籍证明资料的运动员或受停止比赛处分尚未期满的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四)教练员资格:
1.报名教练员至少1人应具备不低于中国足协C级的教练员资格证书,所有教练员应具备不低于中国足协D级的教练员资格证书;
2.处在中国足协、北京市足协纪律处罚停赛期内的人员不得参赛;
3.报名教练员须具有经本市区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4.报名教练员须具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时间须在赛事举办时间内;
5.报名教练员须在2022年在北京市足协教练员管理系统完成年度工作注册。
四、竞赛办法
(一)参照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参照第十五届北京市运动会各组别成绩设立种子队。如出现上届比赛前四名球队未报名情况,下一名次球队不进行递补。
(三)比赛视报名队数采用不同的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
2.报名队数在8支以内(含8支)时,采取单循环赛制;
3.若该组别报名9-11支比赛队,以抽签形式分成3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获得每个小组前两名的6支球队和2个小组成绩最好的第三名(各小组如参赛球队数量不一致,球队数量较多的小组在比较成绩时,该球队与本小组最后一名球队的比赛结果不予计算),共8支球队出线,进入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直至决出第一至八名(见对阵表);
4.若该组别报名12-16支队,以抽签形式分成4个小组,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每个小组的前两名出线,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第一至八名;
5.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第一阶段小组赛或单循环赛,每一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在比较成绩时,打平后球点球比分不计入净胜球与进球;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根据以下条件依次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在比较以上条款时,如已有球队比较出结果,其余球队将继续比较下一条款。
(五)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全场比赛结束时双方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球点球(5+1)的方式决出胜负。
(六)男女各组别均为11人制比赛,其中甲、乙组使用5号比赛用球,丙组使用4号球。
(七)比赛时间:甲组、乙组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丙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八)每场比赛,各参赛队从大名单中遴选出18人,进入比赛场地,报名运动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其余运动员将在场外观看比赛。每场比赛替换运动员不超过7人,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在该场比赛中重新上场,上下半时比赛进行中的替换次数不超过3次,中场休息替换次数除外。
(九)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两次(非同一场比赛)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的红、黄牌累计带入第二阶段。
(十)同一场比赛被裁判员出示两张黄牌或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并根据犯规性质确定是否追加处罚。
(十一)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备有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和长筒护袜,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私自调换、粘贴服装号码;每场比赛须按照经组委会确认的比赛服装颜色统一着装,由于参赛队自身原因没有执行组委会的服装要求,本场比赛按弃权处理;比赛时一律穿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并佩戴护腿板,球队自备队长袖标,服装及比赛装备不符合规程、规则要求不得参加比赛。
(十二)小组赛阶段弃权一场比赛则取消该队全部成绩,所有比赛均按对方3:0获胜记录;淘汰赛阶段弃权则取消录取名次。
(十三)各参赛球队须执行竞赛倒计时流程,于赛前6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配合组委会完成竞赛相关工作;未按倒计时流程进行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如出现下述情况同样将视为比赛弃权,并参照竞赛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1.在规定开球时间,参赛球队领队、赛风赛纪责任人和教练员少于2人未到达比赛场地;
2.超过开球时间10分钟,参赛球队报名运动员少于7人未到达比赛场地。
(十五)组委会官方摄像人员可携带相关器材进入比赛场地指定位置进行拍摄。在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时,参赛球队可在替补席就座拍摄,禁止使用设备支架。
五、报名办法
(一)每队须报赛风赛纪责任人1名,由区体育局、体校、区足协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每队须报领队1名;教练2-4名;运动员18-40人。
(三)参赛队主教练为外籍教练员,可增设专职翻译1人。
(四)参赛队可报队医1名,须具有医师证明或队医资格证书。
(五)一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不得跨区越组参赛。
(六)各参赛队需在开赛前30日向组委会提交运动员人身意外保险单、赛风赛纪承诺书、反兴奋剂承诺书等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收件人:余晓磊;联系电话:63049707)。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执行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要求。
(二)各组别比赛均录取奖励前8名,如报名不足8队参赛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足球项目前三名分别按3、2、1枚金牌计算,四至六名分别按3、2、1枚银牌计算,七至八名分别按2、1枚铜牌计算。
七、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八、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严格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纪律处罚办法》《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事件,根据违规违纪报告由纪律委员会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纪律委员会未作出决定前相关球员不得参赛。
(三)比赛期间参赛球队提出申诉,必须于赛后一小时内以书面正式形式和视频等材料上交本场比赛监督,并交纳3000元申诉费。超出申诉时效,将不予接受。
九、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由北京市足协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