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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垒球比赛竞赛规程
2022-07-07 11:20:14  |  北京市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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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垒球场

  二、竞赛组别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三、运动员资格

  符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运动员9至16人。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采用中国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垒球竞赛规则》;

  (三)竞赛编排原则

  1.如采用单循环比赛时,按最近一次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名次为序号,采取“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

  2.如采用分组比赛时,按最近一次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名次为序号,采取蛇形排列办法进行分组和编排;

  3.未参加最近一次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的参赛队,参赛序号按报名先后顺序或抽签方式确定,按顺序排在已参赛队之后进行编排或分组。

  (四)比赛前领队、教练员和至少9名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允许进行比赛,该队本场比赛按0:7判负。比赛中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比赛时,弃权队净负分超过7分的按实际比分计算;

  (五)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局数已满或限时已到两队比分相同,则从下一局开始,进攻方将应轮击击球员的前一棒次队员置于二垒做跑垒员,直至攻守相等时两队决出胜负;

  2.每场比赛胜队积2分,负队积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确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2)相互间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

  (3)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

  (4)按残垒数决定名次(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5)抽签决定名次。

  (六)每场比赛7局,限时100分钟。如攻守相等,限时不足5分钟(含)时,即可结束本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记录处为准;

  (七)比赛中攻守相等时一队净胜20分,3局净胜15分,4局净胜10分,5局净胜7分,则本场比赛结束;

  (八)如遇风雨等特殊情况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则按“封局”处理,由主办方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比赛(满五局为有效局,可结束本场比赛);

  (九)每名投手限投3局,投手一经踏板试投就视为一局的开始,若中途更换投手,换上、换下的投手都视为一局,如发现投手超出局数,裁判员立即终止投手投球,本场比赛不得担任投手,可换下场或改打其它位置,本场比赛成绩有效,该投手下一场比赛不得上场担任投手投球,可打其它位置;

  (十)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赛前30分钟将上场队员名单提交到记录席,未按时提交上场队员名单的参赛队,对开局先发投手记一次投手指导,未列入上场队员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参加本场比赛,不在秩序册名单内的比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队员席和比赛场地;

  (十一)比赛服装和器材

  1.各队应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上衣有明显号码(16厘米高)的比赛队服,不能有学校、俱乐部等相关文字和图案,队服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钮扣,不得佩戴首饰上场,教练员必须穿着相同款式和颜色的服装方可允许进场指导;

  2.捕手须穿戴护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可穿塑胶钉鞋,不得穿金属钉鞋,击球员、准备击球员、跑垒员和跑垒指导员必须戴安全头盔。

  六、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自收到竞赛规程之日起,可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线下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线下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任利民,联系电话:63018197

  电子邮箱:renlimin@tyj.beijing.gov.cn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队数为准,各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8队(含)以下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员),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九、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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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55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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