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乙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丙组(男、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1岁以下)。
(二)竞赛项目
1.甲、乙组:单打、双打、混双、团体(单打、双打、单打)
2.丙组:单打、双打
三、运动员资格
符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1人,同1名领队、教练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1人,单打各组别运动员最多可报12人;双打、混双各组别最多可报4对,不允许跨区组对参赛。运动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单项比赛;团体赛各单位各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6人,团体赛中运动员不可兼项,报名或到场不足4人不得参加团体比赛。各单项报名时,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制定的2020年版《羽毛球竞赛规则》(不执行发球1.15米的规定)。
(三)种子确立:根据2021年北京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比赛成绩确立种子选手。
(四)赛制在赛前领队会、技术会议上确定。
(五)弃权和罢赛
1.正常弃权:赛前或赛中运动员确因伤病弃权者,需经市一级以上医院或单项竞委会委派的现场医生出具证明;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进行特殊处理。
(1)凡超过规定的交换团体赛名单时间20分钟,无故不交换名单者,以本场团体赛弃权论;
(2)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有单项竞委会委派的现场医生出具证明者除外);
(3)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含)以上者该场比赛按弃权论。
非正常弃权者,取消后续比赛资格,进入前八名的,取消本项比赛成绩和名次,后续名次不予递补。
3.罢赛:运动员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以及临场前拒绝出场比赛、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1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情况,单项竞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服装要求
1.比赛服装必须是运动短袖、运动短裤或短裙。
2.参加团体比赛时,同一参赛队的运动员应着颜色相同、款式相近的比赛服装。
3.参加双打比赛的配对选手应着颜色相同、款式相近的比赛服装。
4.各参赛队(员)应至少备有两种以上不同色系且有明显颜色差异的比赛服装。
5.服装背面,上方为运动员的中文姓名,下方为代表队(区)名称。姓名区域宽度20-25厘米,高度为:6厘米-8厘米。代表队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字,区域宽度25-30厘米,高度为:6厘米-8厘米。
印字:字应采用与上衣颜色形成明显差异的单一颜色,字体须为黑体。姓名与队名之间的行间距为1.5厘米-2厘米。背面不得有广告。
6.教练员在临场指导时,须着本队队服、长裤或样式、颜色简单的T恤衫、POLO衫、衬衫,不得穿样式、颜色夸张的服装,不得穿短裤、短裙、牛仔裤、拖鞋、凉鞋等非正式服装。
(七)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六、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自收到竞赛规程之日起,可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线下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线下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朱娜,联系电话:83163818
电子邮箱:zhuna@tyj.beijing.gov.cn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检录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九、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