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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2022-07-07 14:29:32  |  北京市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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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73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以上级;

  女子甲组:42公斤级、44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68公斤以上级;

  男子乙组:41公斤级、44公斤级、47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69公斤级、74公斤级、74公斤以上级;

  女子乙组:38公斤级、40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64公斤以上级。

  三、运动员资格

  符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1人,(同1名领队、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医生1人,运动员不得越级参赛,每个级别限报2人。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三)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四)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各组各级别报名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五)比赛进行个人赛。

  (六)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七)服装要求: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跆拳道道服参赛(道服上不得印有国旗及代表国名的文字)。

  (八)比赛使用电子护具,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自备护齿、护裆、护臂、护腿、电子脚套等参加比赛,护具不齐者不能参加比赛。

  (九)比赛时,必须有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到比赛现场,运动员方可上场比赛;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未到比赛现场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超过《跆拳道竞赛规则》规定时间,领队、教练员仍未能到达比赛现场的,取消当场运动员比赛资格,按弃权论。

  (十)在比赛中,参赛单位的领队、教练、运动员如有扰乱比赛秩序,干扰、延误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将上报主办单位、取消其相应比赛成绩、通报并禁赛。

  (十一)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周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员名单,教练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六、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自收到竞赛规程之日起,可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线下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6.运动员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复印件(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原件、复印件。如各参赛单位在2022年青少年锦标赛报名时已提交上述材料,则无需重复提交,但应保证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

  线下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赵一峥,联系电话:63159690

  电子邮箱:zhaoyizheng@tyj.beijing.gov.cn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检录人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九、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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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55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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