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朝阳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乙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二)竞赛项目
1.甲组
自选及规定项目
(1)长拳(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2)南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3)刀术(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4)剑术(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
(5)棍术(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6)枪术(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
(7)南刀(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8)南棍(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9)42式太极拳(规定套路)(10)4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
(11)长穗剑(女子项目)(12)醉剑(男子项目)
(13)朴刀(含大刀)(14)双刀(男子项目)
(15)双剑(女子项目)(16)单鞭
(17)传统太极器械 (18)人对练(陪练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2.乙组
(1)长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2)南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3)刀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4)剑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5)棍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6)枪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7)南拳类器械(规定套路,女子南刀、男子南棍);
(8)42式太极拳(规定套路)(9)4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
(10)对练(限三人以下,陪练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3.甲、乙组:
集体项目
三、运动员资格
符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有经常性参加武术训练的基础。运动员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能力,选择参赛项目,在比赛过程中一旦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中止比赛,请求教练员、裁判员或工作人员帮助。患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比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医生1人,运动员甲组、乙组男女各限报15人,甲组每名运动员包括对练在内可报4项。乙组每名运动员包括对练在内可报4项,其中刀、剑限报一项;棍、枪限报一项。运动员所报项目以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为准,报名后不得更改,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2012年印发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
(三)各项目时间规定:
1.甲、乙组长拳类项目时间不少于1分10秒;
2.太极类项目时间为:42式太极拳4-6分钟;42式太极剑3-4分钟;
3.传统类项目40秒至1分30秒。
(四)运动员比赛使用的器械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参赛;
(五)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赛,其他各类证件均不能作为检录参赛凭证;
(六)比赛时,必须有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到达比赛现场,运动员方可上场比赛;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未到比赛现场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超过《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规定时间,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仍未能到达比赛现场的,取消当场运动员比赛资格,按弃权论;
(七)比赛各单项均不得配乐。
六、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自收到竞赛规程之日起,可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线下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线下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单宗鹏,联系电话:63159690
电子邮箱:shanzongpeng@tyj.beijing.gov.cn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检录人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对、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九、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