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曲棍球馆
二、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男、女):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15岁以下)。
三、运动员资格
符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甲组5至12人,乙组6至12人。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曲棍球五人制竞赛规则”和国际曲棍球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三)竞赛编排原则
1.如采用单循环比赛时,按最近一次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名次为序号,采取“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
2.如采用分组比赛时,按最近一次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名次为序号,采取蛇形排列办法进行分组和编排;
3.未参加最近一次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的参赛队,参赛序号按报名先后顺序或抽签方式确定,按顺序排在已参赛队之后进行编排或分组。
(四)比赛弃权的处理
1.赛前领队和教练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允许进行比赛,该队比赛按弃权处理。
2.超过比赛规定时间5分钟仍未到场正常开始比赛,本场比赛该队按弃权处理,比分按0:3计算;
3.在比赛期间因疫情或其他可理解原因放弃比赛,其未参与的比赛场次均按0:3判负;
4.比赛中出现罢赛、闹赛等情况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按照组委会赛风赛纪规定进行处罚。
(五)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时间结束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如常规时间结束两队比分相同,则采用11米球决胜办法决出胜负,11米球比赛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单循环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单循环比赛两队相互间胜负关系,胜队名次列前;
(3)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5)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11米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具体方法如下:
①11米球比赛在全部比赛结束后进行,由组委会提前通知比赛的具体时间;
②当两个队进行11米球比赛时,采用国际曲棍球联合会规程规定的11米球决胜办法决出名次;
③当两个以上队进行11米球比赛时,首先由相关队互罚第一次,互罚顺序抽签决定,采用国际曲棍球联合会规程规定的11米球决胜办法决出名次。
(六)红、黄、绿牌规定
1.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两张者,停止下一场比赛,即:
(1)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2)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黄牌不再被累计。
2.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1分钟,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行追加处罚,则停赛一场后自动恢复比赛;
3.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4.在运动员绿牌受罚期间,如对方球队在此期间进球,则此队员可即刻恢复上场比赛;
5.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七)比赛服装和器材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两套上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颜色有明显区分;
2.比赛服装不能有学校、俱乐部等相关文字和图案,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及护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3.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需印有实心号码,号码必须为1-20号,建议上衣背面号码高20厘米,短裙或短裤号码高7-9厘米,守门员前胸和后背均需佩带号码;
4.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八)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每场比赛上场运动员12人,赛前40分钟将本场上场运动员名单交到技术台,不在本场上场运动员名单内的比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队员席和比赛场地。
六、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自收到竞赛规程之日起,可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https://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线下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线下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任利民,联系电话:63018197
电子邮箱:renlimin@tyj.beijing.gov.cn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队数为准,各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8队(含)以下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员),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九、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