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待定
(二)地点:丰台园博园(五号门广场、园博湖北侧河堤)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青少组(男、女):2016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6-18岁)。
成人组(男、女):195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9-70岁)。
(二)项目设置
1.传统风筝单项青少组
(1)硬翅类:小型面积在0.4平方米(±0.1平方米)
(2)软翅类:小型面积在0.4平方米(±0.1平方米)
(3)硬板类:小型面积在0.4平方米(±0.1平方米)
(4)软板类:小型面积在0.4平方米(±0.1平方米)
(5)串类最多
2.传统风筝单项成人组
(1)龙串类:中型直径在25厘米(±1厘米),不少于80节
(2)硬翅串类:中型面积在0.7平方米(±0.1平方米)
(3)软翅串类:中型面积在0.7平方米(±0.1平方米)
(4)硬板串类:中型面积在0.7平方米(±0.1平方米)
(5)软板串类:中型面积在0.7平方米(±0.1平方米)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须持有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的有效证件);
(4)在京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
2.参加传统风筝各单项运动员不可以兼项。
3.各参赛单位各组可另报2名运动员作为单项赛替补,该运动员可以替补参加自己所报组的单项比赛,但需代表队书面向赛事竞委会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启用。决赛阶段中启用替补运动员,则该运动员只能参加被替补运动员所参加的单项比赛,被替换的运动员将不可参加决赛阶段中其余的单项比赛。(根据各参赛单位自身情况,可不报替补运动员)
4.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5.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2.十六届市运会风筝项目竞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三)运动员代表区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作为条件,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参赛选手,仅能代表驻地单位所在地参赛。
4.持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的参赛选手,可以代表颁发证件公安机关所在地参赛,也可以代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二)各区通过开展“我要上市运”系列群众性赛事活动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三)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三)领队、教练、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区参赛。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
(五)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大项的比赛或分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他项目或跨组别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二)传统风筝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21年版《中国风筝运动竞赛规则》试行。
(三)传统风筝(中型)的计算方法是,按风筝的平面面积分型(串类以单只风筝面积为准,每串风筝基数为5只,每增放一只加0.5分(最多增放10只),申报后,若现场实际放飞只数与申报不符。每少1只扣2分);计算方法为风筝主体骨架的最长乘最宽,其积即为该风筝的面积。
(四)传统风筝评分标准、工艺评分、留空时间和角度、空中效果等因素进行评分。
(五)串类最多风筝
1.其每只风筝均应采取从主引线再分支引线联接的方式(俗称树枝串),以一根引线联接的风筝不允许参加此项比赛。
2.串类最多风筝必须是传统风筝,只数不得少于16只。
3.串类最多风筝的单只面积,必须在0.2平方米以上。
4.不允许使用任何类型的“领航风筝”。
六、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参赛队数量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三)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四)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报名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传统风筝青少组和成人组各1支队伍,每只队伍由1名教练员、1名领队、5名主力运动员和2名替补队员组成(教练员、领队和运动员性别不限),5名主力运动员须平均分配到每个组别的5个小项中参赛;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二)各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签字,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四)各单位需填写《风筝比赛报名表》,于正式比赛开始前15天将电子版报名表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北京市风筝协会邮箱:bjfzxh@126.com,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于领队会时提交北京市风筝协会办公室。
(五)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比赛期间所需裁判员由北京市风筝协会统一选派,并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二)裁判员、技术官员在总决赛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1天后离会(京外裁判)。
(三)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四)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九、赛事经费
(一)决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决赛期间的场地、安保、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费用由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商属地共同解决。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指引》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二、比赛服装要求
各区代表队自行统一安排。
十三、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北京市风筝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左留标
联系电话:1391084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