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待定
(二)地点:丰台体育中心五人制足球场(南区、北区)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男子甲组:1985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乙组:1967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甲组:1985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乙组:1967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1.男子五人制足球项目
2.女子五人制足球项目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球员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须持有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的有效证件);
(4)在京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
2.专业球员(含退役球员、女子乙组除外)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五人制足球项目比赛;(以下简称:市运会群众组足球项目)
注:专业球员(含退役球员)是指曾在中国足协、北京市足协注册过的男子、女子球员。
3.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资格审查
1.一名球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和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2.赛事竞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球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球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移交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三)球员代表区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资格的球员,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作为条件,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参赛球员,仅能代表驻地单位所在区参赛;
4.持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的参赛球员,可以代表颁发证件公安机关所在区参赛,也可以代表工作单位所在区参加比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区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区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运”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以各区和开发区、燕山为单位组队参加市运会群众组足球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大项的比赛或分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他项目或跨组别参赛。
(五)赛风赛纪监督员、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为区级预赛和市级决赛
1.区级预赛由各区组织实施。
2.市级决赛由市运会群众组足球项目竞委会组织实施。
3.市级决赛比赛对阵采用抽签方式进行,不设种子队。
4.市级决赛视报名球队数量采用不同的竞赛办法:
(1)报名球队数量不足6支的组别将取消该组别。
(2)报名球队数量6-8支的组别,以抽签形式分为2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前两名球队出线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小组赛后几名球队进行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
(3)报名球队数量9-11支的组别,以抽签形式分为3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组前两名的6支球队和获得2个小组成绩最好的第三名球队,共8支球队出线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名次。【各小组如参赛球队数量不一致,球队数量较多的小组在比较成绩时,该球队与本小组最后名次球队的比赛结果不予计算】
(4)报名球队数量12-16支的组别,以抽签形式分为4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组前两名球队出线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名次。
(5)报名球队数量17-18支的组别,以抽签形式分为5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组第一名的5支球队和获得3个小组成绩最好的第二名球队,共8支球队出线进行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名次。【各小组如参赛球队数量不一致,球队数量较多的小组在比较成绩时,该球队与本小组最后名次球队的比赛结果不予计算】
(三)市级决赛阶段比赛
1.比赛采用5人制,全场比赛为40分钟自然时间,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无伤停补时,如遇受伤、暂停等特殊情况比赛计时员可以停止计时,比赛恢复后启动计时;
2.比赛在人工草坪进行;
3.市级决赛阶段全部比赛,若40分钟打成平局直接进行罚球点球(5+1方式)决出胜负;
4.比赛用球由赛事组委会统一提供,标准为4号;
5.赛前40分钟到场并提交5名首发球员和替补球员名单,每场比赛中,替换次数不限,先下后上,被替换下场的球员可以重新被替换上场;
6.赛前10分钟,双方参加本场比赛的上场球员,由裁判员逐一查验,核对红、黄牌记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符合参赛条件后方可参加比赛;
7.超过比赛开球时间5分钟,参赛球队球员少于3名或赛风赛纪监督员尚未到场,视为弃权,判对方球队5:0胜;
8.参赛队运动员必须统一比赛服装(守门员服装除外且本队所有守门员服装也必须统一),并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经组委会确认不得擅自更改;比赛服号码必须是1号-14号并与报名单相符,其中1号必须是守门员,如无号、重号、零号、胶布临时贴号均不得上场参赛;紧身衣必须与比赛服颜色相同;必须佩带护腿板,场上队长须佩戴袖标;
9.参赛运动员不得佩戴非运动型眼镜,不得穿金属钉足球鞋参赛。
(四)决定名次
1.小组赛或单循环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根据以下条件依次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在比较以上条款时,如已有球队比较出结果,其余球队将继续比较下一条款。
(五)比赛弃权、罢赛及处理
1.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不符合参赛规定的球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比赛监督、裁判监督(组)根据有关情况向比赛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或罢赛。具体如下:
(1)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中途退出比赛。
3.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一方球队当场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对弃权或罢赛的参赛队,比赛监督、裁判监督(组)根据有关情况向比赛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六、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组别前三名的球队、球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二)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三)不足8支球队的组别按实际队数录取。
七、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参赛资格的各球队可报名球员10至14人,参赛球队官员4人(赛风赛纪监督员1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医生1人),如参赛运动队教练为外籍教练员,可增报翻译1人。赛风赛纪监督员承担监督职责,需由行政主管机关或体育局在职人员担任,比赛时必须到场。领队对球队负有管理责任,其手机号码将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参赛球队官员不能由球员兼任,参赛球队官员职务不可兼任。
(二)各球队应确保参赛球员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参加足球比赛的相关医学要求,并为参赛球队官员、球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本次比赛各阶段。若有报名人员在比赛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各参赛球队自行承担。
(三)参赛运动员参加决赛报名,须出示参加本区预赛的原始报名表、成绩册和主办方证明,并提供医院体检证明;经组委会审核,若有报名运动员在本区比赛中,受到纪律委员会违规违纪处罚且没有执行完成或正在受理中的,将在市级决赛阶段继续执行。
(四)各参赛运动队须进行网上报名,须通过指定足球项目报名系统http://baiduicup.com/进入指定网站,在电脑端完成赛事报名。决赛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报名者须是参赛球队官员,填写参赛队名称、参赛球队官员本人手机号。
2.报名参赛人员须上传身份证、居住证正反面照片,并填写参赛人员真实姓名、居住证号码。
3.上传参赛人员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
4.参赛人员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必须与证件一致,在报名时要确定比赛号码并不得更改。
5.整队资料填写完毕后再统一提交审核,审核合格后不得更改。
(五)领队联席会日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按市运会群众组足球项目竞委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承担相关工作。
九、赛事经费
(一)市级决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市级决赛期间的场地、安保、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费用由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商属地共同解决。
十、反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指引》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二、比赛官员
包括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观察员和竞赛相关人员。
(一)比赛监督由市运会群众组足球项目竞委会指派,负责指导、协调赛事工作,并对比赛进行监督。
(二)裁判监督、裁判员由北京市足协裁判委员会统一选派。
(三)观察员由市运会群众组足球项目竞委会指派。
(四)竞赛相关人员由市运会群众组足球项目竞委会统一安排,参加群众组五人制足球项目比赛工作。
十三、纪律规定
(一)纪律保证措施
1.各参赛球队须配有赛风赛纪监督员且比赛时须到场;
2.各参赛球队全体人员须签署赛风赛纪责任书;
3.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由纪律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纪律处罚,视情况报请市运会组委会取消该队所属代表团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处罚结果将向全市通报。
(二)红、黄牌
1.同一名运动员累计2张黄牌,则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球员黄牌数不再累计。
2.一场比赛,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
3.一场比赛,运动员被出示1张黄牌,之后该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黄牌继续累计。
4.运动员、球队官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回到球队替补席。
5.比赛期间,同一名运动员(官员)被直接出示第2张红牌,该名运动员(官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三)违规违纪处理
比赛前、中、后期,参赛队或官员或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言行,纪律委员会将适其情节依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执行。
(四)抗议
1.由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事实作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此不得提出抗议。
2.球队提出抗议应该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和视频资料提交给比赛监督。
3.如果向赛事组委会提出没有事实依据的或者不负责任的抗议,纪律委员会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五)诉讼仲裁
1.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生效。
2.申诉时限为处罚(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本竞赛规程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庆华
联系电话:13311513320
附件:1.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足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2.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
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足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足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运动队参赛行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制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 各参赛队赛风赛纪监督员是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各队要充分认识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参赛单位在参加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足球比赛过程中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遵守赛事纪律,文明参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参赛观,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和弘扬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与精神,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干净参赛。
(三)严格遵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足球项目竞赛规程》及赛事有关规定,保证运动员参赛资格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与任务,保证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参加市运会足球比赛不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
(五)高度重视参赛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安全教育,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积极配合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承办赛区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不对外散布不符合事实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五条 在比赛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
(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
(三)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
(四)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工作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五)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
(六)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七)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性的言论;
(八)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九)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
(十)因管理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影响赛会形象或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本人代表本运动队确认对上述承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监督,在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足球比赛期间,如发生上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赛1场或数场以及取消参加参赛资格。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厉处罚。
全体签字:
责任书签署日期:
附件2
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足球比赛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队伍建立有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切实落实责任到人。
二、本队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制。各队赛风赛纪监督员和队医为队伍疫情防控责任人,其中,赛风赛纪监督员为第一责任人,将做好对队伍全体人员(含运动员、教练、赛风赛纪监督员和随队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管理、疫情防控要求措施落实、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任务。
三、本队伍人员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将第一时间报告,并在防控部门指导下积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本队伍人员将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学习,引导所有参赛人员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掌握基本的个人防护手段。
五、本队伍人员将严格遵守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并做好具体防护工作。
六、本队伍人员将积极主动维护和宣传活动正面形象,绝不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发表、散播有关疫情防控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
七、本队伍人员承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并对以下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隐瞒病史或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二)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三)过去14天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的人员密切接触;
(四)过去14天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
(五)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六)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赛风赛纪监督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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