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国家网球中心
(三)预选赛:各区自行组织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青年组:1983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21至39岁);
2.中年组:1962年1月1日至1982年12月31日出生(40至60岁)。
(二)单项赛设置:
男子:青年单打、青年双打、中年双打;
女子:青年单打、青年双打、中年双打。
(三)团体赛设置:
男团:按单项赛积分计算团体成绩;
女团:按单项赛积分计算团体成绩。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须持有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的有效证件);
(4)在京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
2.凡在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体育局有过网球项目注册记录的现役运动员及软式网球运动员,包括退役网球运动员和软式网球运动员,五年内参加过全运会、市运会、ATP、ITF、WTA职业赛事的,一律不得参赛。
3.各区应对本区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体育主管部门须为本区参赛运动员出示非网球专业运动员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4.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2.第十六届市运会网球项目组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三)运动员代表区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作为条件,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如为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如为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参赛选手,仅能代表驻地单位所在地参赛。
4.持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的参赛选手,可以代表颁发证件公安机关所在地参赛,也可以代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区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运”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以各区和开发区、燕山为单位组队参加市运会群众组网球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四)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报名数量限制:
1.男子单打:限报2人;
2.女子单打:限报2人;
3.青年双打:限报2对;
4.中年双打:限报2对;
5.每个单位参赛运动员限报20人,男女各10人。
(五)辅助人员:
1.领队1名;
2.教练员2名;
3.队医1名;
4.辅助人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2018版网球竞赛规则》。
(二)赛事分为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
(三)决赛阶段抽签方法:采用随机抽签法抽签进位。
(四)决赛阶段赛制:
1.采用单淘汰赛;
2.所有比赛采用一盘六局无占先赛制,局数5:5时连胜两局一方获胜,局数6:6时抢七决出胜负;
3.每场比赛设置一名主裁(坐裁);
4.遇到特殊情况下,如:天气原因或其它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不可抗力原因,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竞委会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六、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赛录取前八名,其中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二)团体赛录取前八名,其中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三)团体赛录取办法:单项赛成绩积分累积计算团体成绩(单项赛积分:冠军50分、亚军40分、季军30分、第四名20分、5—8名10分);
(四)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报名办法
(一)采用线上报名:“北京市网球运动协会”公众号
(二)由各区体育局或区网协统一报名,不接受个人或其它机构报名;
(三)参赛队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完善报名信息;
(四)报名开始时间:待定;
(五)报名截止时间:待定;
(六)报名截止后组委会进行资格初审;
(七)初审结束后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三天;
(八)公示期内如有队员不符合要求,接组委会通知后可以调整换人,公示期结束后原则上名单不可以再调整;
(九)报名技术咨询:丁乙彬 电话:15501067876
郭家兴 电话:18600510400
(十)组委会赛事咨询:倪伟 电话:13311288972
张宇 电话:13701013404
(十一)全体参赛人员须由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名时各单位必须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比赛期间所需裁判员由北京市网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并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三)裁判员负责比赛执裁工作,核对运动员身份信息(检查相关身份证件),公平公正的调解、处理赛场纠纷,根据需要调配场地,维护赛场秩序,完成网球记比分输入,确保比赛有序进行。
(四)比赛中出现争议情况且当值裁判无法解决时,可申请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赛事经费
(一)决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决赛期间的场地、安保、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费用由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商属地共同解决。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指引》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二、申诉办法
(一)公示期内就参赛人员资格问题有异议的可向组委会提交书面投诉并出具相关证据,投诉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组委会不受理口头和无证据投诉,开赛以后组委会将不再接受运动员资质方面的投诉,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并做出仲裁决定,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公示期内投诉证据充足且被投诉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投诉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接到组委会通知后两日内可以更换,过期不能更换。开赛以后出现冒用身份、年龄不符的,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三)因参赛队员弄虚作假,舞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参赛队自行承担。
十三、运动员替换
报名截止后,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允许各参赛单位替换运动员,条件是:
(一)提交由区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伤病诊断证明;
(二)替换运动员必须符合运动员资格规定;
(三)运动员替换截止时间为比赛抽签前48小时;
(四)替换运动员仅接替被替换运动员的填报参赛项目,其他填报参赛项目名单不得调整。
十四、签位数
比赛设32签位表,超出部分通过抽签进行抢位赛。
十五、比赛用球
(一)比赛用球:欧帝尔。
(二)每场比赛使用2只新球,不换球。
十六、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处罚
对比赛中违反赛会纪律规定和《运动员行为准则》(见附件1)的单位和个人,按体育总局和全运会纪律规定处理并依照《中国网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运动员因违反行为准则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将不得再代表其单位参加此次赛事中后面的任何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及随队人员在比赛期间不得对运动员进行场外指导,不得对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提出任何质疑,裁判员只与比赛中的运动员对话,若领队、教练员及随行人员违反此规定,由该场比赛的运动员对其行为负责,裁判员将按照比赛中运动员违反“指导”的行为准则处罚。
(三)非伤病原因在比赛期间拒绝继续比赛者视为罢赛。凡罢赛者将取消其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中国网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处罚。
(四)拒绝参加颁奖仪式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中国网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处罚。
(五)要文明观赛、理性助威,严禁在比赛中起哄、乱叫、向赛场内投掷水瓶(杂物等)、鼓倒掌、喝倒彩等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严禁侮辱谩骂、围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比赛秩序。
(六)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及随队人员、观众等有下列行为的,将视情节采取警告、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禁止参加和从事与网球项目有关的活动等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1.虚假比赛行为。如在运动员参赛资格(包括运动员年龄)上弄虚作假、为操纵比赛结果而实施的消极比赛行为;
2.强行进入比赛场内的;
3.违反规定,在比赛场内、观众席燃放爆竹或者其它物品的;
4.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5.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6.向场内投掷水瓶(杂物等),不听制止的;
7.扰乱比赛秩序的其他行为。
(七)参赛队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备查。
十七、竞赛规则
(一)分与分之间的时间间隔为25秒,既上一分结束后至下一分球被打出的间隔不得超过25秒;
(二)“1-5-1”开始比赛规则,既从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其座椅后开始计算时间,1分钟内须进行挑边;结束挑边后立刻进行热身,时限为5分钟;热身结束后须在1分钟内开始比赛的第一分。如违反以上时限,临场裁判员将对该运动员给予违反热身时间规则行为的处罚,同场比赛第一次违反时给予警告处罚,连续违反时给予罚分处罚;
(三)连场休息时间最多为30分钟;
(四)参赛运动员须提前候场,迟到15分钟按弃权处理。
十八、医疗
(一)医疗人员
赛事竞委会须选派3名有经验的运动医学理疗师和3名以上医护人员。比赛场地就近设置医疗站和救护车。运动医学理疗师和医生须自比赛开始至全部比赛结束都在赛场,负责处理治疗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二)医疗诊断
1.在赛前热身或比赛期间,运动员可以向主裁判请求在下一次交换场地时或盘间休息时接受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对其进行诊断。只有当运动员出现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中断比赛时,运动员可以向主裁判请求接受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的立即诊断。
2.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的医疗诊断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运动员是否出现了一种可以治疗的医疗状况,如果是,决定何时开始治疗。这种诊断应该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内完成,一方面保障运动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要维持另一名运动员比赛的连续性。必要时可在场外进行。
3.如果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诊断运动员出现的是不可治疗的医疗状况,将告知运动员不允许接受治疗。
(三)医疗暂停
1.当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诊断完毕,请求额外的实际进行治疗时,由裁判长或主裁判批准医疗暂停。医疗暂停应在交换场地时或盘间休息时进行,除非运动医学理疗师认为运动员出现的是一种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进行治疗。
2.医疗暂停时限为3分钟。根据运动医学理疗师的需要,治疗可以在场外进行,也可以与医生一起进行。裁判长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3.运动员每个不同的可治疗的医疗状况可以允许一次医疗暂停。所有与炎热有关的病症和肌肉痉挛的临床表现均被视为一次可治疗的医疗状况。所有可治疗的、发生在一个动力链内的骨骼肌损伤被视为一次可处理的医疗状况。
4.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运动医学理疗师认为运动员出现了至少两个不同的、急性的、可治疗的医疗状况,裁判长或主裁判可以给与其最多两个连续的医疗暂停。这可以包括:一个身体疾病和一个骨骼损伤;两个或多个急性的不同的骨骼损伤。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医学理疗师将在一次诊断中对两种或多种可治疗的医疗状况进行诊断,然后决定是否要求两个连续的医疗暂停。
(四)医疗治疗
运动员可以在交换场地时或盘间休息时接受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给予现场治疗或医疗用品。作为一个准则,在医疗暂停前后利用交换场地或盘间休息对可治疗的医疗状况进行的治疗不能超过两次,且不必是连续的。诊断为不可治疗的医疗状况时,运动员则不能接受治疗。
(五)处罚
1.在医疗暂停或治疗结束之后,任何对恢复比赛有延迟的行为将按照违反行为准则中延误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罚。
2.任何对该医疗规则的运用使用欺骗手段的运动员将按照违反行为准则中的不良体育道德行为进行处罚。
(六)其他紧急医疗状况
1.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出现紧急医疗状况(如出血、呕吐),主裁判必须停止比赛并立即呼叫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上场诊断和治疗。如果需要可以和赛会医生一起诊断原因。判断此情况是急性还是非急性的,对于治疗出血状况裁判长可以给与总计5分钟的时间用来保证控制住出血。同时将场地进行清理干净后方可继续比赛。
2.无论在比赛前还是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被认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比赛,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应立即通知裁判长并建议判定该运动员不适合参加比赛,或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退出。
3.无论是当天还是之后几天,如果组委会指定的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认为该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得到改善,达到适宜的比赛水平,可以安全的完成比赛,并由运动医学理疗师或医生出具恢复比赛证明后,该运动员可以继续完成该赛事中的其他项目的比赛。
十九、运动员服装
(一)参赛服装以及服装商标要求参照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参赛服装相关规定以及本赛事规程中的相关要求;
(二)配对运动员服装底色应尽可能相近;
(三)在开幕式、颁奖仪式中,各参赛队应着统一服装入场;
(四)主裁判或裁判长有权要求穿着不符合规定的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服装或装备。拒不服从的运动员及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时可以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十、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网球竞赛规则进行;
(二)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即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这些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赛事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赛事规则、规程及相关政策并接受其约束;
(四)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
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主办、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二十一、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及其随行人员,不得有任何对市运会组委会、北京市网球运动协会、网球项目竞委会等相关单位、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按照行为准则处罚参赛运动员。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参赛运动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二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北京市网球运动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乙彬
联系电话:15501067876
附件:1.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2.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
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运动队参赛行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制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 各参赛队领队是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代表本队签订责任书。
第三条 各队要充分认识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参赛单位在参加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过程中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遵守赛事纪律,文明参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参赛观,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和弘扬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与精神,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干净参赛。
(三)严格遵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网球项目竞赛规程》及赛事有关规定,保证运动员参赛资格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与任务,保证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参加市运会网球比赛不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
(五)高度重视参赛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安全教育,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积极配合北京市网球运动协会、承办赛区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不对外散布不符合事实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五条 在比赛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
(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
(三)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
(四)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工作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五)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
(六)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七)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性的言论;
(八)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九)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
(十)因管理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影响赛会形象或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本人代表本运动队确认对上述承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监督,在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期间,如发生上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赛1场或数场以及取消参加参赛资格。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厉处罚。
领队签字:
责任书签署日期:
附件2
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队伍建立有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切实落实责任到人。
二、本队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各队领队和队医为队伍疫情防控责任人,其中,领队为第一责任人,将做好对队伍全体人员(含运动员、教练、领队和随队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管理、疫情防控要求措施落实、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任务。
三、本队伍人员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将第一时间报告,并在防控部门指导下积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本队伍人员将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学习,引导所有参赛人员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掌握基本的个人防护手段。
五、本队伍人员将严格遵守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并做好具体防护工作。
六、本队伍人员将积极主动维护和宣传活动正面形象,绝不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发表、散播有关疫情防控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
七、本队伍人员承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并对以下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隐瞒病史或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二)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三)过去14天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的人员密切接触;
(四)过去14天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
(五)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六)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领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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