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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游泳比赛(高校组)暨首都高等学校第46届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26-07-20 09:47:07  |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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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一)日期:2026年6月6日(星期六)

  (二)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游泳馆

  二、运动员资格

  1、比赛分甲(甲A、甲B)组、乙组。

  2、甲、乙组分组原则

  甲A组:参加者为普通院校(含体育大学∕学院及普通大学体育学院、系)入学前是业余训练运动员,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降分录取的学生。

  甲B组:

  (1)体育大学∕学院及普通大学体育学院、系单招考试入校的运动员学生。

  (2)凡入学前曾经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第14届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凡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游泳运动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项目全国性比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

  注:入学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以上限制赛事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不受此限,可参加甲A组比赛,但必须于报名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报名。

  乙组:参加者必须是普通院校的参加高考、没有降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注册学生,甲组院校中非体育专业及未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普通大学生。(成人教育、短训班等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三、竞赛组别与项目

  1、甲A、B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仰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200米;

  混合泳:200米;接力:4X100米自由泳、4X100米混合泳。

  2、乙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

  蛙泳:50米、1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混合泳:200米;

  接力:4X50米自由泳、男女混合4X50米混合泳。

  四、参赛办法

  各队各组别限报人数:

  甲A组:男女共10人;

  甲B组:男女共10人;

  乙组:男女共12人。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中各项目均以一次性决赛排定名次。

  (三)甲A组和甲B组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四)凡单项(不包括甲B组)比赛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该项目取消,各参赛校可在领队会上调整该项目运动员报名。

  (五)甲B组报名不足3人的项目,参赛运动员比赛成绩必须超过同组比赛相应名次的甲A组运动员,才可录取同等名次。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单位证明无效)备查,如查验时未能出示以上证件,取消该项参赛资格。

  (七)乙组男女混合4X50米混合泳接力项目各学校参赛队必须由2名男运动员和2名女运动员组成,棒次不限。

  (八)甲B组按照达标成绩标准录取,未达到标准的运动员不计取成绩。达标标准的制定参照2021年7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并执行的《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为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达标成绩总和的平均成绩(保留到秒)。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资格

  1.正式注册学籍的大学生及研究生。

  2.经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者。

  (二)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8日-24日。

  (三)报名办法

  1、各单位可报领队(由教师担任)1人,教练不限。

  2、各组别每个学校每个单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接力),接力项目每校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支接力队(除男女混合项目)。

  3、各学校参赛运动员均需在圣火赛事系统进行运动员注册,注册地址是:http://sh.bjdtx.org.cn。

  4、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线上报名是在圣火赛事系统(地址同上),报名填报方法另行通知。

  5、线下报名是从圣火赛事系统下载的报名表打印1份,连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一并加盖学校和校医院公章。盖章后的纸质版报名表、承诺书和其它相关材料通过快递的形式上交,快递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收件人:曹巍;联系电话:13661062001。

  6、甲组参赛队填写资格审查表,参审运动员为2022年(含2022年)以后入学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连同报名表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一并上交。

  7、各参赛队必须为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办理保险的学生不准参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第1-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得分加倍。

  (二)单项或接力成绩超过北京市大学生游泳纪录,经确认核实无误后,团体总分一次加计10分(同项目以最好成绩计取)。

  (三)甲A组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前六名、女子团体总分前六名、男女团体总分前六名,甲B组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前三名、女子团体总分前三名、男女团体总分前三名,乙组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前八名、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时,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本次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队数量的25%)、优秀教练员(参赛队教练人数的25%)、优秀运动员(参赛队运动员人数的20%)和优秀裁判员奖。

  八、裁决委员会

  裁决委员会由北京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与承办单位商定选派3-5人,其职责按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相关要求执行。

  九、参赛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通知,以下内容纳入参

  赛资格要求:

  1.凡是在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阳光平台公示的学生,

  无论是否享受体育加分,一律视为高水平运动员。

  2.凡是高水平运动员不可参加普通组的任何项目比赛。

  3.凡是高水平运动员,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就读何种专业研

  究生,包括体育院校(本科)运动训练,体育教育后考入其

  他学校研究生,不可参加普通组比赛。

  4.留学生一律按高水平运动员对待,参加甲A组比赛。如发现参加乙组比赛者,无论是在赛前、赛中还是赛后,一律将取消成绩。

  (二)为了使更多符合参赛条件的大学生参加比赛,甲组院校可选派非体育专业和未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入学的普通大学生组队参加乙组的比赛,并正常录取团体和个人名次,报名时必须上交由参赛单位招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运动员身份证明,方予以办理报名手续。游泳分会将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甲、乙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协会工作邮箱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高校可以举报有资格问题的运动员,原则是“谁举报、谁举证”。

  (三)按照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要求,本次比赛中继续开展大学生运动技能等级标准通级测试,这是教育部体卫艺司课题《我国大中小学技能等级评价体系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参赛高校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十、竞赛纪律与规定

  (一)为了使比赛在公平、公开、公正基础上进行,希望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严格自律,互相监督,游泳协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资格不符、冒名顶替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则取消违规运动员所有参赛项目参赛资格及取得的成绩,并取消所在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屡犯者上报北京市大体协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严厉惩处。

  (二)运动员如有弃权需于赛前递交相关证明,并经总裁判确认后方可弃权,无故弃权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三)如对比赛的结果有异议,参赛队应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以书面申诉的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诉无效),同时交申诉费500元。经仲裁委员会裁定,若胜诉将返还申诉费,若败诉申诉费将上交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委员会裁定为最终结论。

  (四)赛前领队会各参赛学校必须由有教师身份的领队代表学校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有学校体育部盖章的情况说明,否则原则上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其他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以游泳分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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