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2—15日
地点:大兴区体育中心游泳馆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男、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男、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男、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自由泳:200米、800米(乙组、丙组、丁组)、1500米(甲组)
仰 泳:200米
蛙 泳:200米
蝶 泳:200米
个人混合泳:400米
接 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4×2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混合泳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获得及递补进入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11岁组—14岁组(男、女)各项全能项目总分排名前24名的运动员。
四、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别男、女各5人,工作人员10人。
(五)全能项目为必报项目,在此基础上,运动员每人可报一项单项,接力项目不限。接力项目各单位各组别各项目限报一队。
(六)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全能项目、800米、1500米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接力项目视报名情况确定赛次。其他项目采用两个赛次(预赛、决赛)进行比赛。
(三)全能项目按照《中国青少年游泳训练教学大纲》训练大纲评分标准作为基准计算每项得分。计算方式及权重得分比例为:
全能项目内各单项50米(90%)、100米(95%)、200米个人混合泳(110%)、400米自由泳(105%),4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按总得分进行最终名次和排名。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100米、50米的成绩,优者列前。
(四)运动员如弃权全能项目或无故弃权全能项目中的其中单项、故意犯规、故意慢游,将视情况取消全能成绩和单项参赛资格或成绩。
(五)各组别各项目如报名少于2单位3人(队),不安排比赛;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六)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需在比赛场次开始1小时前,书面告知单项竞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向单项竞委会提交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赛前因伤病、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在赛前技术会议提交退赛确认单并加盖公章。
3.符合弃权条件的运动员,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有效。未按弃权时间提交退赛确认单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次比赛全部名次和成绩。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数(队)为准。有8名(队)以上(含8名)运动员参赛的,录取前八名,不足8名(队),按实际参赛人(队)递减一名录取名次。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
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先提交竞赛委员会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打印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