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游泳馆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2岁)
乙组(男、女):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9至10岁)
丙组(男、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7至8岁)
(二)竞赛项目
甲组、乙组(男、女):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5米跳台、个人全能
丙组(男、女):1米跳板、3米跳台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获得及递补进入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跳水锦标赛甲、乙、丙组各单人项目前16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不含个人全能),有资格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跳水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限,可任意报项,但不可跨组别报名、报项。
(五)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编译的最新国际泳联跳水规则;
(二)各单人项目和双人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三)参赛动作要求:
甲组:
1.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
(2)自选动作男子跳3个,女子跳3个,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2.3米跳板: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
3.1米和3米跳板1、3组动作均采用走板起跳方式。
4.5米跳台: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
(2)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3)5米跳台倒下动作抽签表。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5.1米跳板、3米跳板和5米跳台规定动作抽签表:
A组:101B 201B 301C 401C
B组:101C 201C 301B 401B
6.双人5米跳台:
比赛包括3轮动作,其中2轮为有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难度系数为2.0),1轮为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上述动作应选自三个组别,并且有一轮同时向前起跳,有一轮同时向后起跳,且必须在2、3组中任选一个;
7.双人3米跳板的参赛动作要求同双人5米跳台。
乙组:
1.1米跳板:
完成101B、101C、201C、401C四个动作,其中101B和101C必须采用三弹;
2.3米跳板:
完成101B、101C、201C、401C四个动作,其中101B和101C必须采用三弹;
3.5米跳台:
(1)101C、201C;
(2)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3)5米跳台倒下动作抽签表。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4.双人5米跳台:
比赛包括3轮动作,其中2轮为有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难度系数为2.0),1轮为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并且有1轮同时向前起跳,有1轮同时向后起跳。(可选择一组同步倒下动作)
5.双人3米跳板:
完成101C,401C,201C三个动作,其中101C必须采用立定摆臂的起跳方式;
6.三弹动作的难度系数按照走板动作计算。
丙组:
1.1米跳板:
完成100B或100C(比赛在100B、C中抽签决定一种姿势),200A,101C、101B,四个动作,所有向前起跳的动作采用三弹的起跳方式。(100BC、200A难度均为1.0);
2.3米跳台:
完成100B或100C(比赛在100B、C中抽签决定一种姿势),200A,前倒B,后倒A,四个动作。(100BC、200A难度均为1.0)。
3.立定动作的难度系数按照走板动作计算。
(四)水上动作评分办法:
1.三弹动作评分办法:
(1)三弹必须直接从板上开始,不得预弹,预弹被视为一次弹跳,多一弹或少一弹,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弹起后停顿再开始,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倒下动作评分办法:
(1)前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两手分开,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2)前倒C的开始姿势为坐台且抱腿,并且要求先滚动后打开;
(3)后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不得做并手动作,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4)后倒C的开始姿势为蹲台且抱腿;
(5)前倒和后倒A、B的开始姿势准备好后,一提踵就认为动作开始,提踵后脚跟再着地,或向前跨一步,或手撑地,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6)所有倒下动作难度系数为1.0。
(五)各项目各组别如报名少于2单位3人(对),不安排比赛;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对)时,不进行比赛。
(六)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单项竞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
2.赛前因伤病弃权,需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
3.符合弃权条件的运动员,之前取得的名次和成绩有效。未按弃权时间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单项竞委会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次比赛成绩。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数(对)为准。有8名(对)以上(含8名)运动员参赛的,录取前八名,不足8名(对),按实际参赛人(对)递减一名录取名次。
(三)甲组、乙组个人全能:按运动员在跳板和跳台项目中的实得分累加计算,如有缺项者不计该项名次。
(四)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对),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甲组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
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打印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