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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花样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26-06-02 16:00:42  |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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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游泳馆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3岁)

  乙组: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8至10岁)

  (二)竞赛项目

  规定动作、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男子单人自由自选、女子单人自由自选、双人自由自选、混双自由自选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参加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并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中项目年龄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花样游泳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4:1配备,运动员乙组各项目最多限报2人(对),甲组各项目最多限报3人(对),集体项目限报1队参赛。各参赛单位甲组所有项目(除男子单人、混合双人外)必须报满。男子运动员可参加除双人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目比赛。

  (五)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规定动作按世界泳联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各年龄组进行。

  (三)比赛音乐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执行。请于正式赛前训练开始前14 天上交至组委会音乐裁判。WAV格式或MP3格式的比赛音乐必须按顺序标注:队名(全称)、组别(全称)、参赛项目(全称)、参赛选手姓名(集体类项目除外)和音乐时间(一人〈对、队〉一项一曲),如文件名称不符合要求,不予接受。

  (四)各单位须确保其参赛所使用的音乐及相关素材均拥有合法版权或已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因音乐版权问题引发任何法律纠纷、诉讼或索赔,均由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版权问题导致比赛进程受到影响,将取消该单位的参赛资格。

  (五)各单位须确保提供的参赛音乐内容(含外文音乐)积极向上,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含有负面内容或引起公众负面联想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外文歌曲须提供歌词的中文翻译,并确保翻译内容准确、表达明确、忠于原文、再现原意。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该参赛单位承担。

  (六)自选陆上动作,运动员不能做堆叠、高塔、腾空和组搭金字塔造型。

  (七)计分方法

  1.比赛规定动作、自由组合按成绩排序决定名次;

  2.比赛其它各项目均按规定动作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3.各组别规定动作成绩为零分的运动员,视情况取消本人其他项目的比赛资格;

  4.各单位每项只录取成绩最好的1人/对计入最终名次排序。

  (八)集体项目为4至8人,不足8人,每减少1人,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九)自由组合项目为4至10人,不足10人,每减少1人,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十)音乐时间

  1.甲组

  (1)单人自由自选:2:00

  (2)双人自由自选:2:30

  (3)混合双人自由自选:2:30

  (4)集体技巧自选:2:00

  (5)集体自由自选:3:00

  (6)自由组合:3:00

  2.乙组

  (1)单人自由自选:2:00

  (2)双人自由自选:2:30

  (3)混合双人自由自选:2:30

  (4)集体自由自选:3:00

  (十一)各组别各项目如报名少于2单位3人(对、队),不安排比赛;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对、队)时,不进行比赛。

  (十二)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

  2.赛前因伤病弃权,需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技术会上提交弃权申请。

  3.符合弃权条件的运动员,之前取得的名次和成绩有效。未按弃权时间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组委会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次比赛成绩。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数(对、队)为准。有8名(对、队)以上(含8名)运动员参赛的,录取前八名,不足8名(对、队),按实际参赛人(对、队)递减一名录取名次。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对、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甲组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

  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对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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