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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垒球比赛竞赛规程
2026-06-02 16:10:02  |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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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7日—12日

  地点: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垒球场

  丰台体育中心垒球场

  二、竞赛组别和年龄

  甲组(女子):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女子):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丙组(女子):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2岁)。

  三、运动员资格

  (一)已成功报名并参加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垒球锦标赛,并取得上场比赛技术统计或记录数据,且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的运动员。

  (二)获得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垒球锦标赛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队,并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参赛资格规定,且各队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少于9人。不符合规定的运动队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后续录取名次运动队可递补获得参赛资格。

  (三)因时间冲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市体育局指派的有关比赛、集训等活动,而无法参加青少年锦标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市体育局确认后,可直接获得市运会参赛资格。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赛。

  (四)所有参赛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五)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或队务1人,运动员限报20人(最少9人)。

  (六)同一名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报名。

  (七)报名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比赛。

  (八)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比赛,不能兼报其他项目。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各组报名不足3队时,则不进行比赛。已报名而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实际到场参赛3队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三)赛前领队或教练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允许进行比赛,如参赛队运动员不足上场人数(最少9人),该场比赛按照0:20判负。任何原因弃权比赛均按照0:20判负,如弃权时净负分多于20分,按实际比分计算。

  (四)各参赛队每场比赛开赛前60分钟将上场运动员名单提交到记录处,未列入上场队员名单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加本场比赛,不在秩序册名单内的比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队员席和比赛场地。

  (五)赛制分组与编排方法

  1.报名参赛3队时,采用双循环办法进行比赛;

  2.报名参赛4至8队(含4队和8队)时,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比赛;

  3.按照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垒球锦标赛最终名次为序号进行竞赛编排;

  4.编排方法:奇数队采用“1不动补0”,偶数队采用“1不动”,均按逆时针旋转的原则编排。

  (六)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必须分出胜负,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确定名次:

  (1)同积分队相互间比赛,胜场多者名次列前;

  (2)同积分队相互间比赛,失分少者名次列前;

  (3)全部比赛失分少者名次列前;

  (4)全部比赛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残垒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5)抽签决定名次。

  (七)竞赛规则

  1.执行中国垒球协会审定的《垒球竞赛规则2021-2025》和有关规定;

  2.每场比赛限7局,限时90分钟,两队同等局数情况下,限时不足5分钟(含)时,即可结束本场比赛;

  3.两队同等局数,任一局净胜20分及以上、三局净胜15分及以上、四局净胜10分及以上、五局净胜7分及以上,即可提前结束比赛;

  4.到达限定比赛局数或时间时双方比分相等,则继续进行比赛,从90分钟后或第8局开始,攻方将应轮击击球员的前一名击球员置于二垒做跑垒员,直至比赛决出胜负;

  5.每场比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记录处为准,各队在比赛中不得采用任何手段拖延比赛时间,如有此行为一经发现将参照规则给予警告和处罚;

  6.裁判员宣布交换攻守后,双方队员应于1分钟内完成交换并准备开始比赛;

  7.每名投手每场比赛限投3局,投手一经踏板试投就视为一局的开始,若中途更换投手,换上、换下的投手都视为一局,同一局调离投手位置的投手再次回到投手位置投球则视为两局,如发现投手超出局数,裁判员立即终止投手投球,本场比赛不得再担任投手,可换下场或改打其它位置,本场比赛成绩有效,该投手下一场比赛不得上场担任投手投球,可打其它防守位置,如教练员执意不更换投手,裁判员判其该场比赛0:20告负;

  8.如遇天气、场地或其他特殊情况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则按“封局”处理,由竞赛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比赛(满4局为有效局,可结束本场比赛)。

  (八)比赛场地

  1.甲组、乙组比赛使用标准垒球场,投球距离甲组13.11米,乙组12.19米,垒间距离18.29米,本垒打边线及中线69米;

  2.丙组比赛投球距离10.50米,垒间距离17.00米,本垒打边线及中线50米。

  (九)服装和器材

  1.各队应至少准备两套深、浅及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两套服装号码相同且字符清晰,号码必须为实心1-99号,高度不少于20厘米,必须是印在或缝在服装上,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

  2.服装上不得缝系金属闪亮物和金属纽扣,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上场,比赛中在指导区的教练员必须服装统一,运动员必须与本队服装一致,否则不能进入指导区;

  3.比赛时接手需穿戴护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不得穿金属钉鞋,可穿塑胶钉鞋,击球员、准备击球员、跑垒员和跑垒指导员必须戴双边护耳头盔;

  4.比赛使用的球棒必须清晰标明生产商和型号,以及国际棒垒球联合会认证的标识,球棒型号需在国际棒垒球联合会发布的合规目录中,且必须经技术委员会检查认可方能使用,球棒长度不得超过86.4厘米(34英寸),棒头直径不得超过5.7厘米(2英寸),重量不得超过1077克(38盎司);

  5.比赛用球甲组、乙组使用中国垒球协会认可的12英寸标准垒球,丙组使用5号软式垒球。

  (十)如因天气、场地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竞赛委员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竞赛办法做出调整。

  (十一)弃权处罚

  参赛队一经弃权视为弃权后续所有比赛(不计成绩和名次),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并由竞赛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执行追加处罚。参赛队无故弃权的,取消该队及所有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下一年度北京市级青少年垒球赛事参赛资格。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份,报名时必须将队服号码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原件。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不予接收,不在报名参赛名单内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队数为准,各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8队以下时,按实际名次录取。

  (三)获得各组别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上场比赛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录取名次上场比赛运动员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仅甲组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外国籍运动员除外。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四)按照中国垒球协会《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参赛运动员数据达标才能授予等级称号。数据达标时须满足以下技术统计条件之一:

  1.轮击次数不少于0.7×队伍比赛场次;

  2.投球出局数不少于0.7×队伍比赛场次。

  运动员比赛数据以组委会公布的赛事成绩册和技术统计表为准。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比赛中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规运动员及运动队进行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先提交竞赛委员会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竞赛交流中心商北京市垒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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