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4日
地点:朝阳区第二少儿业余体校射击馆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16-18岁)
乙组(男、女):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13-15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
1.50米步枪3种姿势3×20(个人、团体)
2.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团体)
3.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4.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5.50米手枪60发
6.25米手枪速射60发
7.飞碟多向125靶
8.飞碟双向125靶
女子甲组:
1.50米步枪3种姿势3×20(个人、团体)
2.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团体)
3.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4.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5.25米手枪60发
6.飞碟多向125靶
7.飞碟双向125靶
甲组混合团体: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3.飞碟多向混合团体
4.飞碟双向混合团体
男子乙组:
1.50米步枪3种姿势3×20(个人、团体)
2.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团体)
3.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4.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5.50米手枪60发
6.25米手枪速射60发(个人、团体)
7.飞碟多向50靶(个人、团体)
8.飞碟双向50靶
女子乙组:
1.50米步枪3种姿势3×20(个人、团体)
2.50米步枪卧射60发(个人、团体)
3.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4.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5.25米手枪60发(个人、团体)
6.飞碟多向50靶(个人、团体)
7.飞碟双向50靶
乙组混合团体: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获得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甲、乙组各子项排名前16名的参赛队、参赛运动员按照所获席位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1.运动员在锦标赛比赛中获得的席位是市运会甲、乙组各子项的一个参赛席位,席位授给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
2.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过锦标赛,所获得席位的个人项目不得兼项,参加市运会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为本项目兼项运动员,如需更换获得团体项目席位的人员,只可更换一人。
四、参加办法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5人,队医1人,同1名领队、教练,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六)各单位枪弹自备,枪弹运输、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规定。
(七)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修订补充条文。
(三)团体赛或混合项目成绩为指定参加该项目团体(混团)比赛的3(2)名运动员成绩之和。不足3(2)人的代表队不计团体成绩。团体赛项目设置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执行;
(四)比赛时,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五)甲组(10米、25米、50米)奥运会项目资格赛个人前八名通过决赛确定最终个人名次。当个人项目人数少于4人或混合团体项目少于4队时,取消决赛,名次按照资格赛录取。
(六)竞赛小项,如报名少于2单位3人(队),不安排比赛;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八)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九)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个人赛及团体赛)。
2.因伤病弃权,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至少在赛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3.符合弃权条件的运动员,之前取得的名次和成绩有效。未按弃权时间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组委会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项比赛成绩,后续名次不予递补。
(十)领队会、技术会议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本次比赛各组别录取前八名,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参赛不足8人、队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成绩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
1.男子甲组:50米步枪卧射(60发)、50米步枪3种姿势(3×20)、10米气步枪(60发)、50米手枪(60发)、25米手枪速射(60发)、10米气手枪(60发)、飞碟多向(125靶)、飞碟双向(125靶);
2.女子甲组:50米步枪卧射(60发)、50米步枪3种姿势(3×20)、10米气步枪(60发)、25米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飞碟多向(125靶)、飞碟双向(125靶);
3.男子乙组:50米步枪卧射(60发)、50米步枪3种姿势(3×20)、10米气步枪(60发)、50米手枪(60发)、25米手枪速射(60发)、10米气手枪(60发);
4.女子乙组:50米步枪卧射(60发)、50米步枪3种姿势(3×20)、10米气步枪(60发)、25米手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
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对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竞赛交流中心商北京市射击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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