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8—11日
地点:中国残疾人训练中心射箭场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15-16岁);
乙组(男、女):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13-14岁);
丙组(男、女):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12岁及以后)。
(二)竞赛项目:
1.甲组男子:
(1)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60米(双轮)
(3)个人50米
(4)个人30米
(5)个人淘汰赛(60米)
(6)团体排名赛(3×144支箭)
(7)团体淘汰赛(60米)
2.甲组女子:
(1)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60米(双轮)
(3)个人50米
(4)个人30米
(5)个人淘汰赛(60米)
(6)团体排名赛(3×144支箭)
(7)团体淘汰赛(60米)
3.甲组混合团体:
(1)混合团体淘汰赛(60米)
4.乙组男子:
(1)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2)个人40米(双轮)
(3)个人30米(双轮)
(4)个人淘汰赛(30米)
(5)团体排名赛(3×144支箭)
(6)团体淘汰赛(30米)
5.乙组女子:
(1)个人单轮全能(40米、40米、30米、30米)
(2)个人40米(双轮)
(3)个人30米(双轮)
(4)个人淘汰赛(30米)
(5)团体排名赛(3×144支箭)
(6)团体淘汰赛(30米)
6.乙组混合团体:
(1)混合团体淘汰赛(30米)
7.丙组男子:
(1)个人单轮全能(25米、25米、18米、18米)
(2)个人25米(双轮)
(3)个人18米(双轮)
(4)个人淘汰赛(18米)
(5)团体排名赛(3×144支箭)
(6)团体淘汰赛(18米)
8.丙组女子:
(1)个人单轮全能(25米、25米、18米、18米)
(2)个人25米(双轮)
(3)个人18米(双轮)
(4)个人淘汰赛(18米)
(5)团体排名赛(3×144支箭)
(6)团体淘汰赛(18米)
9.丙组混合团体:
(1)混合团体淘汰赛(18米)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获得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甲、乙、丙组前32个参赛席位的所属区需按所获席位数报名参加本次比赛,所报运动员须参加过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射箭锦标赛。
四、参加办法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6人,同1名领队、教练,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六)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
(三)弓、箭器材自备。
(四)团体排名成绩以各队同组别双轮全能成绩最好的三名运动员成绩之和计算,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五)个人全能前32名进行淘汰赛。
(六)靶纸规格:60米射程使用122厘米靶纸;50米射程使用80厘米全环靶纸(注:显示1-10环记分区);40米、30米、25米、18米射程使用80厘米6环靶纸(注:显示5-10环记分区)。
(七)各项目各组别报名少于2个单位3人(队)时,不安排比赛。已报名而上场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八)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
2.因伤病弃权,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赛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3.符合弃权条件的运动员,之前取得的名次和成绩有效。未按弃权时间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组委会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项比赛成绩,后续名次不予递补。
(九)服装要求:
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穿着本单位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团体比赛教练员服装不统一时不允许上场指导)。所有运动员都必须穿背部印有其单位名称及姓名(汉字及拼音均可,姓名可缩写)的服装,不得出现有学校、俱乐部的文字图案。随队官员必须穿背部印有其单位名称的服装,其姓名和职务可自选。在决赛场地(交替发射的比赛)运动员、教练员可以穿着,内衬衫、防晒袖,颜色必须与队服主色调一致,或者为白色。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甲组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射箭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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