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28—29日
地点:月坛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14-15岁)
乙组(男、女):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12-13岁)
(二)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均为自选项目
(1)长拳+棍、长拳+枪、长拳+刀、长拳+剑;
(2)南拳+南刀、南拳+南棍;
(3)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拳+太极扇;
(4)对练3人(男子三人拳);
(5)传统拳一类+传统单器械、传统拳二类+传统双器械、传统拳三类+传统软器械。
2.女子甲组:均为自选项目
(1)长拳+棍、长拳+枪、长拳+刀、长拳+剑;
(2)南拳+南刀、南拳+南棍;
(3)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拳+太极扇;
(4)对练2人(女子器械);
(5)传统拳一类+传统单器械、传统拳二类+传统双器械、传统拳三类+传统软器械。
3.男子乙组: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
(1)长拳+长兵+短兵;
(2)南拳+南刀+南棍;
(3)太极拳+太极剑。
4.女子乙组: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
(1)长拳+长兵+短兵;
(2)南拳+南刀+南棍;
(3)太极拳+太极剑。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获得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乙组、丙组各单项前16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武术套路比赛的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医生1人。运动员为本单位参加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并获得乙组、丙组各项目前16名者,同1名领队、教练,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六)运动员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武术套路比赛所报项目,须与该名运动员在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排名前16名的项目一致,不得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4)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自选套路有关规定:
1.A级难度选报不限。
2.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3.连接难度不做限定。
4.腾空飞脚、腾空飞脚向内转体180°、旋风脚、腾空摆莲在空中必须击响,被确认未击响者将被扣分,扣分分值为0.10分,扣分编码为“30”,由A组评分裁判员执行。
5.在长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并步)只允许做两次外,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坐盘、劈叉和平衡。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0分。
6.在南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后点步或并步)只允许做三次外,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半马步、虚步、仆步、骑龙步、跪步、蝶步、独立步;发声不得超过6次,其中必须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声。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0.20分。
7.对练演练过程中禁止出现不雅言辞及乱喊乱叫;要体现武德修养,不得出现血腥、暴力等动作。托与抛动作要攻防合理,须由攻和防动作紧密相接,禁止在跑步和等待中完成;在攻与防中,须合理展示该项目攻防动作或器械方法,错误如:劈、砍刀变成拍刀,扎枪枪尖未向前直出,力点未达枪尖,对刺剑变成对砍。
(三)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的难度分值按照各套路中的实际难度分值计算。
(四)对练项目陪练运动员不计成绩。
(五)运动员比赛使用的器械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参赛。
(六)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所报项目不得调整。如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对)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1个单位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各项目报名3人(对),实际到场参赛不足3人(对)的,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不足3人(对)(不含)时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七)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八)比赛时,必须有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到比赛现场,运动员方可上场比赛;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未到比赛现场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超过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规定时间,领队、教练员仍未能到达比赛现场的,取消当场运动员比赛资格,按弃权论。
(九)技术会议于赛前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十)比赛各单项均不得配乐。
(十一)弃权规定
1.比赛前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弃权的,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报名级别。因伤病弃权的,需提供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因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赛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2.赛时因伤病不能继续参赛的,须由运动员个人签字提出书面申请,本单位至少一名教练员签字同意,并有组委会现场医务人员确认伤病情况后签字同意,方可退出比赛。
3.赛前检录迟到5分钟(含)以上者按弃权论。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对)数,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对)(不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男子甲组、女子甲组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具体可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小项如下:
1.男子甲组:
(1)长拳+棍、长拳+枪、长拳+刀、长拳+剑
(2)南拳+南刀、南拳+南棍
(3)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拳+太极扇
2.女子甲组:
(1)长拳+棍、长拳+枪、长拳+刀、长拳+剑
(2)南拳+南刀、南拳+南棍
(3)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拳+太极扇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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