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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
2026-06-03 10:00:01  |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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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21—22日

  地点:朝阳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17- 18岁)

  乙组(男、女):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15- 16岁)

  (二)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

  个人项目: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90以上公斤级。

  2.女子甲组:

  个人项目:52公斤级、60公斤级、70公斤级。

  团体项目:48公斤级、56公斤级、65公斤级。

  3.男子乙组:

  个人项目:75公斤级、80公斤级、 85公斤级、90公斤级、90以上公斤级。

  团体项目: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

  4.女子乙组:

  个人项目:52公斤级、60公斤级、70公斤级。

  团体项目:48公斤级、56公斤级、65公斤级。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获得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甲组、乙组个人项目各级别前16名的运动员,有资格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武术散打比赛个人项目的比赛。

  (三)获得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团体项目前16名的参赛单位可报名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武术散打比赛相应组别的团体项目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医生1人,运动员资格参照规程第六条执行。

  (六)运动员报名个人项目、团体项目不得兼项,团体项目每单位每队每个级别只能报一人。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2024)》和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裁判法(2024)》。

  (二)比赛为男子、女子个人赛和男子、女子团体赛。

  (三)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报名级别为3人的,采用单循环制;团体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男子团体5个级别和女子团体3个级别分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

  (四)运动员参赛必须穿着正式比赛服,红、蓝各一套,护裆、护齿、护手带、护脚背自备。

  (五)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个人赛如各级别报名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升级(须本单位教练员签字确认),但不允许跨组别参赛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实际到场参赛不足2人,不进行比赛、不录取名次。报名参赛在3人(含)以上但均代表同一个参赛单位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团体项目男子乙组须至少报3个级别方可参加团体项目比赛;女子甲组及女子乙组均须至少报2个级别方可参加团体项目比赛。报名少于2个单位时不进行比赛。

  (六)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七)比赛时,必须有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到比赛现场,运动员方可上场比赛;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未到比赛现场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超过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规定时间,领队、教练员仍未能到达比赛现场的,取消当场运动员比赛资格,按无故弃权论。

  (八)领队会于赛前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领队会将进行现场抽签。

  (九)单项竞委会将于赛前组织运动员进行称重,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时参加称重及称重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武术散打比赛。

  (十)弃权规定

  1.比赛前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弃权的,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报名级别。因伤病弃权的,需提供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因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赛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2.赛时因伤病不能继续参赛的,须由运动员个人签字提出书面申请,本单位至少一名教练员签字同意,并有组委会现场医务人员确认伤病情况后签字同意,方可退出比赛。

  3.赛前检录迟到5分钟(含)以上者按弃权论。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式两份,电子版报名表;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不予接收,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三)如电子版报名、纸质版报名表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运动员最终报名组别和项目以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为准。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不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男子甲组、女子甲组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具体可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小项如下:

  1.男子甲组:

  个人项目:

  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 90公斤级、90以上公斤级

  2.女子甲组:

  个人项目:52公斤级、60公斤级、70公斤级。

  团体项目:48公斤级、56公斤级、65公斤级。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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