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7日体能测试,8月8—12日比赛
地点: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曲棍球场
二、竞赛组别和年龄
甲组(男子、女子):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7岁);
乙组(男子、女子):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4岁)。
三、运动员资格
(一)已成功报名并参加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曲棍球锦标赛,并取得上场比赛技术统计或记录数据,且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的运动员。
(二)获得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曲棍球锦标赛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队,并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参赛资格规定,且各队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甲组不少于11人,乙组不少于6人。不符合规定的运动队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后续录取名次运动队可递补获得参赛资格。
(三)因时间冲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市体育局指派的有关比赛、集训等活动,而无法参加青少年锦标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市体育局确认后,可直接获得市运会参赛资格。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赛。
(四)所有参赛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五)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或队务1人,运动员甲组限报20人(最少11人),乙组限报16人(最少6人)。
(六)同一名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报名。
(七)报名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甲组体能测试和比赛。
(八)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比赛,不能兼报其他项目。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各组报名不足3队时,则不进行比赛。已报名而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实际到场参赛3队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三)甲组参赛运动员自愿参加赛前组织的体能达标测试,测试项目为YOYO间歇测试和运球绕杆(守门员不参加此项),未参加或体能测试未达标的运动员(不安排补测),允许参加本次比赛,但不能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赛前领队或教练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允许进行比赛,如参赛队运动员不足上场人数(甲组最少8人,乙组最少4人),该场比赛按照0:5判负。任何原因弃权比赛均按照0:5判负,如弃权时净负分多于5分按实际比分计算。
(五)各参赛队每场比赛开赛前60分钟将上场运动员名单提交到记录台,未列入上场名单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场比赛,不在秩序册及本场比赛上场运动员名单内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队员席和比赛场地。
(六)赛制分组和编排方法
1.报名参赛3队时,采用双循环办法进行比赛;
2.报名参赛4至8队(含4队和8队)时,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比赛;
3.按照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曲棍球锦标赛最终名次为序号进行竞赛编排;
4.编排方法:奇数队采用“1不动补0”,偶数队采用“1不动”,均按逆时针旋转的原则编排。
(七)采用中国曲棍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曲棍球竞赛规则及六人制竞赛规则和国际曲棍球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1.比赛场地:甲组边线长91.40米,端线长55米,带14米弧圈,乙组边线长55米,端线长23米,带9米弧圈;
2.比赛时间:甲组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第一、二节和第三、四节之间各休息2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乙组比赛分两节,每节15分钟,节间休息5分钟;
3.比赛队员:甲组每队11名上场比赛队员,包括10名队员和1名守门员,乙组每队6名上场比赛队员,包括5名队员和1名守门员;
4.甲组采用短角球规则,短角球射门不允许击球,可以推挑球、扫球(一扫不允许高于挡板)、拉射的方式进行。甲组和乙组传球方式为推球和扫球,不允许挑高球和击球,在射门弧内射门允许采用推球、扫球和推挑球技术。
(八)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常规比赛时间结束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如常规比赛时间结束两队比分相同,则采用23米球(甲组)或11米球(乙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比赛相互间胜负关系,胜队名次列前(计算获胜场次或胜负关系时,只依据常规比赛时间的胜负结果);
(3)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23米球(甲组)或11米球(乙组)比赛办法决定名次,具体方法如下:
①23米球(甲组)或11米球(乙组)比赛在全部比赛结束后进行,由竞赛委员会提前通知比赛的具体时间;
②当两个队进行23米球(甲组)或11米球(乙组)比赛时,采用国际曲棍球联合会规定的23米球或11米球决胜办法决出名次;
③当两个以上队进行23米球(甲组)或11米球(乙组)比赛时,首先由相关队互罚第一次,互罚顺序抽签决定,同样采用国际曲棍球联合会规定的23米球或11米球决胜办法决出名次。
(九)红、黄、绿牌规定
1.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甲组运动员出场2分钟,乙组运动员出场1分钟;被出示黄牌后,甲组运动员出场5分钟或10分钟(视犯规情节严重程度),乙组运动员出场2分钟;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竞赛委员会对其没有进行追加处罚,则停赛一场后自动恢复比赛;
2.运动员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两张者,纠纷解决需进行商议决定是否对其做出进一步的处罚;
3.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4.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十)比赛服装和器材
1.各队运动员应准备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每套服装主色应占80%以上,建议每队同一套比赛服装用同一颜色,如:上衣、短裤/裙、护袜均为红色(红、红、红),各队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比赛两队其他上场运动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紧身衣、裤等附属物颜色须与比赛服装颜色相一致或为黑色,防守短角球护膝应与长袜颜色一致或为黑色;
2.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需印有实心号码,号码必须为1-99号,上衣背面号码至少高20厘米,短裙或短裤号码至少高9厘米,守门员前胸和后背均需佩戴号码,号码必须是印在或缝在服装上,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运动员服装颜色不统一,不戴护腿板及护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4.建议甲组参赛队配备使用专业短角球防守护具,除守门员外其他防守队员不得佩戴头盔,只允许佩戴护面,要求护面颜色一致(透明色),建议乙组上场比赛运动员佩戴护面或护目镜,不允许佩戴金属材质的眼镜;
5.各队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并与本队及对方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在替补席就座时必须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十一)弃权处罚
参赛队一经弃权视为弃权后续所有比赛(不计成绩和名次),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并由竞赛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执行追加处罚。参赛队无故弃权的,取消该队及所有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下一年度北京市级青少年曲棍球赛事参赛资格。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份,报名时必须将队服号码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原件。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不予接收,不在报名参赛名单内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队数为准,各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8队以下时,按实际名次录取。
(三)获得各组别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上场比赛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录取名次上场比赛运动员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仅甲组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运动员体能测试达标和达到上场要求才能授予等级称号。
1.体能测试方法和达标标准详见《曲棍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体能测试标准》;
2.达到上场要求是运动员累计上场时间达到比赛总时间的20%以上,总比赛时间为该队在整个赛事内进行的比赛场次数×40分钟,23米球决胜和23米球比赛时间不计算在内;
3.单循环比赛后应对所有参赛运动员上场统计数据在组委会进行公示,最终上场时间以组委会公布的赛事成绩册和官方公示的技术统计数据材料为准。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比赛中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规运动员及运动队进行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先提交竞赛委员会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竞赛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曲棍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打印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