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25—27日
地点:华彬马会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8岁)
乙组: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8至12岁)
(二)项目级别设置
1.甲组
个人赛:120CM、105CM、90CM、60CM。
团体赛:90CM(不单独比赛)。
2.乙组
个人赛:110CM、100CM、80CM、50CM。
团体赛:80CM(不单独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马术(场地障碍)锦标赛各级别个人赛中获得前20名,方可获得参赛资格。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1人,工作人员3人,马主、马工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同1名领队、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六)团体赛不占用个人赛名额。
(七)马匹可以兼项,整个赛事期间每匹马上场次数不超过两轮。
(八)团体赛中,每个单位最多报4名运动员,5匹马(含1匹替补马);最少报3名运动员,3匹马。参加团体赛的单位须在提交报名表时明确团体成员名单。
(九)团体赛可重新进行报名。报名参加市运会团体赛的运动员,须参加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马术(场地障碍)锦标赛并获得有效成绩(排名前20)的运动员。
(十)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参赛马匹
(一)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须为6岁及以上(2020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有效马匹护照,赛前验马时必须携带马匹护照并交由赛事官员进行核验。市运会个人赛及团体赛报名时允许变更马匹,但须符合6岁及以上马龄要求并持有有效护照,每个级别限报一匹马参赛。
(二)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达赛场后第一时间递交。若组委会发现检疫证明不合格,有权取消该马匹参赛资格。
(三)参赛马匹均须按国际马联相关规定注射流感疫苗,并在护照进行详细记录,无疫苗或疫苗不符合国际马联要求的马匹,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赛。
(四)参赛马匹在赛前须按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或验马不合格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五)裁判长与大会兽医有权根据马匹的实时健康状况、疲劳程度或不正常表现,随时终止该马匹继续参加后续级别或轮次的比赛,且该裁决为终裁。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下列规则:
1.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28版,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国际马联兽医规则15版,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场地障碍个人赛
1.甲组120CM、乙组110CM
采用两轮赛+附加赛,两轮路线不同,第一轮不争时,第二轮争时。行进速度均为350米/分钟。根据国际马联竞赛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第一轮完赛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第二轮比赛。若两轮总罚分相同且并列第一名,进行争时附加赛。
第一轮不争时。出场顺序赛前抽签决定。按罚分计算成绩,罚分少者名次列前。
第二轮路线与第一轮不同,争时。出场顺序按第一轮成绩的倒序排列,成绩相同者按第一轮顺序出场。若两轮总罚分相同且并列第一名,则进行争时附加赛。附加赛罚分少者,名次列前,若附加赛罚分相同,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其他名次根据两轮罚分之和判定,罚分少者名次列前,罚分相同则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2.甲组 105/90CM、乙组 100/80CM
比赛分为两轮,第一轮不争时,第二轮争时。行进速度为350米/分钟。根据国际马联竞赛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第一轮完赛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第二轮比赛。
第一轮不争时,障碍数量10-12道。出场顺序赛前抽签决定。按罚分计算成绩,罚分少者名次列前。
第二轮争时,障碍数量8-10道,出场顺序为第一轮成绩的倒序排列,罚分相同者按第一轮的顺序出场。排名根据两轮罚分之和判定,罚分少者名次列前,若两轮总罚分相同,则第二轮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3.甲组60CM、乙组50CM
比赛采用特殊两段赛赛制,行进速度为325米/分钟。出场顺序赛前抽签决定。比赛包含两个阶段,中间不停顿,第一阶段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不争时,第二阶段争时,完成第一阶段比赛的运动员(若未淘汰或弃权,不管是否产生障碍罚分或时间罚分)均可进入第二阶段。排名根据两段的罚分相加,两段总罚分少者,名次列前;若两段总罚分相同,以第二阶段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4.场地障碍团体赛(甲组90CM、乙组80CM)
团体赛不单独设置比赛环节。团体成绩根据个人赛第二轮的成绩进行计算(含第一轮的罚分)。每队可报3至4名运动员,取其中3个最好成绩计算团体成绩。团体成绩根据同队3名运动员罚分总和判定,罚分少者名次列前;若团体总罚分相同,则以3名运动员比赛用时总和少者名次列前;若罚分和时间均相同,则名次并列;若队伍有效成绩不足三人,则该团体成绩无效。
七、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5.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九、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甲组个人赛中马协中一级科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外国运动员除外。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十、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竞赛交流中心商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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