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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霹雳舞比赛竞赛规程
2026-06-03 10:17:50  |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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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25—26日

  地点:月坛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出生(13至17岁)

  乙组(男、女):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出生(8至12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单人、女子单人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获得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霹雳舞锦标赛甲、乙组各单项前50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霹雳舞比赛的单项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每个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比赛。

  (四)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各组别教练员1人。同1名领队、教练,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六)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选用2025年WDSF世界霹雳舞锦标赛评分系统。

  (二)各项目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3人时不进行比赛。

  (三)赛事各组别均以 1 对 1(battle 形式)项目,每次表演限时60秒。16进8每人2轮,8进4每人2轮,4进2每人2轮(半决赛,3、4名争季军),决赛每人3轮(争夺冠亚军)。

  (四)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

  2.因伤病弃权,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赛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3.符合弃权条件的运动员,之前取得的名次和成绩有效。未按弃权时间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组委会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项比赛成绩,后续名次不予递补。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

  (2)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含)以上者该场比赛按弃权论。

  (六)服装要求

  1.比赛服装不得出现奇装异服及印有敏感图片或字样的服装。

  2.服装背面,上方为运动员的中文姓名,下方为代表队(区)名称。姓名区域宽度20—25厘米,高度为:6—8厘米。代表队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字,区域宽度25—30厘米,高度为:6—8厘米。印字:字应采用与上衣颜色形成明显差异的单一颜色,字体须为黑体。姓名与队名之间的行间距为1.5—2厘米。背面不得有广告。

  3.教练员在临场指导时,须着本队队服、长裤或样式、颜色简单的T恤衫、POLO衫、衬衫,不得穿样式、颜色夸张的服装,不得穿短裤、短裙、牛仔裤、拖鞋、凉鞋等非正式服装。

  (七)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周召开。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 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对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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