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12-13日
地点:首钢极限公园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8岁);
乙组(男、女):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生(6至12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街式、男子碗池、女子街式、女子碗池。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获得 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滑板锦标赛甲、乙组各单项前16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滑板比赛相应项目的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同1名领队、教练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街式项目每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子运动员、女子运动员各5人,碗池项目每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子运动员、女子运动员各5人,运动员只能报名2026年北京市青少年滑板锦标赛获得前16名的相应项目。
(六)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轮滑协会最新发布的滑板竞赛规则。
评分标准如下:
1.完成动作的难度和多样性;
2.完成动作的质量;
3.场地和单一道具的使用率;
4.流畅度和稳定性;
5.重复动作。
(二)街式赛
1.选手必须佩戴头盔参赛。
2.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比赛计时开始5秒内必须出发。
3.预赛阶段每名队员有两轮比赛机会,每轮45秒。预赛阶段,取两轮中最高轮分数为最终得分,排定名次。如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分相同,根据高分轮的得分排定名次。
4.决赛阶段采用“3/3/2”赛制,每位队员三轮线路,每轮45秒,再加三轮技巧(“大绝招”)比赛,每轮每人一个动作。以三轮线路比赛和三轮“大绝招”比赛中的两个最高分之和相加排定名次(其中必须有一轮街式最高成绩和一轮大绝招最高成绩)。如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分相同,根据最高分轮次的得分排定名次。
5.根据动作难度、完成度、场地利用率、流畅度、连贯性打分。
6.五名裁判员将使用0-100.00分制进行评分。每回合比赛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并取剩余三个分数的平均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碗池赛
1.选手必须佩戴头盔、护膝和护肘参赛。
2.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比赛计时开始5秒内必须出发。
3.预赛每名队员有三轮比赛机会,每轮45秒/人,比赛中动作失误即停止。
4.决赛每名队员有三轮比赛机会,每轮45秒/人,比赛中动作失误即停止,本轮比赛结束。
5.在决赛第三轮结束后,排名前五的队员进行第四轮“黄金轮次”。黄金轮次按照决赛前五倒序出发,完成第四轮“黄金轮次”比赛45秒,失误落板即停止(选手如果进入碗池后在第一面墙上的动作出现失误,可以重来一次,并且计时器会重新开始计时)。
6.最终成绩是四轮当中最佳一轮成绩。
7.裁判员根据运动员完成的技术动作、个人风格、线路及动作成功率情况打分,以三轮中得分最高的一轮分数作为最终得分,并据此排定名次。如两人(或两人以上)高分轮得分相同,则根据低分轮的得分排定名次。
8.五名裁判员将使用0-100.00分制进行评分。每回合比赛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并取剩余三个分数的平均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各项目组别如报名少于2单位3人,不安排比赛;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五)首轮比赛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决赛运动员按预赛排名相反的次序出场。
(六)计时
1.街式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出现失误,比赛继续,计时器不会停止计时。如果本回合比赛因外部原因中断,则运动员将有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2.碗池比赛中,如果运动员摔倒,计时器停止计时,本轮比赛结束。
(七)报名参赛人数不足8(含)人的项目,将直接进行决赛。
(八)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
2.因伤病弃权,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赛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3.符合弃权条件的运动员,之前取得的名次和成绩有效。未按弃权时间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组委会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项比赛成绩,后续名次不予递补。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数,各项目组别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人的,递减1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本次比赛甲组各小项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
(二)等级称号授予方式与内容:比赛结束后30日内,市体育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具体为: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三)等级称号公示、授予通知以及等级证书可通过下载体教联盟(CSEA)APP查询,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先提交竞赛委员会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极限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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