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1.预赛时间:2026年8月8日-9日
2.决赛时间:2026年8月10日
(二)竞赛地点
1.预赛地点: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
2.决赛地点: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6岁);
乙组(男、女):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2岁);
丙组(男、女):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9至10岁);
丁组(男、女):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8岁及以下)。
(二)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乙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丙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丁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三、参加单位
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含港、澳、台);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三)须完成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并通过相关考试,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四)所有运动员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北京市集体户籍、非北京户籍(港、澳、台籍除外)注册适龄运动员,须符合《北京棋院关于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棋类项目北京市集体户籍、非北京户籍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参赛的通知》相关要求;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以2026年度注册期注册单位为准,即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比赛;
(六)各区体育局负责对本单位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注册手续不全、个人信息有误、无学籍证明资料的运动员或受停止比赛处分尚未期满的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七)市运会组委会将核查各代表团运动员参赛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运动员方可正式报名参加预赛,预赛符合成绩要求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决赛;
(八)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能兼项。
五、参加办法
(一)组团
1.以各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2.参赛运动员规定人数如下:
男子个人甲组:每单位限报5人;
女子个人甲组:每单位限报5人;
男子个人乙组:每单位限报5人;
女子个人乙组:每单位限报5人;
男子个人丙组:每单位限报5人;
女子个人丙组:每单位限报5人;
男子个人丁组:每单位限报5人;
女子个人丁组:每单位限报5人。
六、报名方法
(一)请各代表团将盖章版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eiqibaosong@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统一命名:XX区+围棋项目+市运会报名;报名材料纸质版原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松树胡同33号北京棋院212室,王老师收。
报名结束后组建领队群,组委会将在领队群发布赛事相关信息和补充通知,请各位领队注意群内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63035582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周五)下午17:3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1.加盖公章版报名表(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
2.棋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户口本扫描件、学籍卡扫描件或学籍证明扫描件;
3.本人一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
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扫描件(比赛日前半年以内);
5.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单扫描件;
6.相关责任书及承诺书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与公示
1.报名截止后7天内公布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在3天之内补充报名。
2.补充报名结束后3天内公示各单位报名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报名结束后,各参赛单位如需变更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可在补充报名期间内提交加盖公章的变更申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已成功报名单位不得无故弃权。
(五)各代表团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均由保险承担相关责任,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预赛、决赛比赛用时、轮次、赛制等比赛细则根据参赛人(队)数在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三)各项目预赛报名不足3个单位参赛的,不予立项;
(四)预赛各小项录取前十二名进入决赛,所有运动员均须参加预赛;
(五)各小项如报名少于2单位3人(队),不安排比赛;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八、赛风赛纪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公布比赛成绩和奖励办法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罚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三、兴奋剂检查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比赛服装要求
参赛人员服装由各代表团自备,统一着装。
十五、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六、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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