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1.预赛时间:2026年7月11日
2.决赛时间:2026年7月12日
(二)竞赛地点
1.预赛地点: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
2.决赛地点: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
二、竞赛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6岁);
乙组(男、女):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3岁);
丙组(男、女):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8至10岁)。
(二)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乙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丙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三、参加单位
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含港、澳、台);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比赛日前半年以内),适合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三)须完成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并通过相关考试,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四)所有运动员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北京市集体户籍、非北京户籍(港、澳、台籍除外)注册适龄运动员,须符合《北京棋院关于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棋类项目北京市集体户籍、非北京户籍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参赛的通知》相关要求;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以2026年度注册期注册单位为准,即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比赛;
(六)各区体育局负责对本单位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注册手续不全,个人信息有误,无学籍证明资料的运动员或受停止比赛处分尚未期满的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七)市运会组委会将核查各代表团运动员参赛资格,只有参加市运会各项目预赛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运动员,方有资格正式报名参加市运会;
(八)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能兼项。
五、参加办法
(一)组团
1.以各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2.参赛运动员人数如下
男子个人甲组:每单位限报3人;
女子个人甲组:每单位限报2人;
男子个人乙组:每单位限报3人;
女子个人乙组:每单位限报2人;
男子个人丙组:每单位限报3人;
女子个人丙组:每单位限报2人。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2026年1月15日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参赛项目,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2.第二次报名
各代表团严格按照市运会组委会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6月18日前将加盖代表团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及电子文档、运动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学籍卡或学籍证明材料、身体健康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93692049@qq.com。一旦报名,不得更改,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66070056
(三)各代表团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均由相关保险处理,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二)预赛、决赛比赛用时、轮次、赛制等比赛细则根据参赛人(队)数在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三)各项目预赛报名不足3个单位参赛的,不予立项;
(四)预赛各小项录取前十二名进入决赛,所有运动员均须参加预赛;
(五)各小项如报名少于2单位3人(队),不安排比赛;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七、赛风赛纪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记牌计分办法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公布比赛成绩和奖励办法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一、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罚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兴奋剂检查
按《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
参赛人员服装由各代表团自备,统一着装。
十四、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五、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打印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