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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匹克球比赛竞赛规程
2026-06-03 10:36:01  |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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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12—13日

  地点:北京世园公园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14岁-16岁(2010年1月1日(含)之后至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乙组:11岁-13岁(2013年1月1日(含)之后至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混合双打,共5个项目。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经运动员资格审查认定委员会确定后方可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以2026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6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经二级(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各组别教练员1人,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六)各组别男、女运动员最多可各报6人,每名运动员最多能报2个单项比赛,不可跨组别参赛。

  (七)如因运动员资格、伤病等任何问题不能参加市运会该项目比赛的,该组别不再递补运动员。

  (八)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注册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网球协会颁布的最新《中国匹克球运动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各组别,如报名少于2单位3人(队),则取消该组别;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三)比赛办法及赛制

  (1)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小组前两名出线。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决出1-8名。

  (2)小组循环赛采用发球得分制,11分一局决胜,11分封顶,6分交换场地,每场每队各有一次标准暂停机会。淘汰赛采用发球得分制,11分一局决胜,10:10平分时,净胜2分的一方获胜,13分封顶,6分交换场地,每场每队各有一次标准暂停机会。连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小组循环赛决定小组名次的办法:按各队获胜次数决定小组名次。如遇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以两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在同一小组中所有比赛的净胜分多少决定名次,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出现其中有两个队的净胜分相同,则以这两队间的比赛胜负决定排名;如仍有三个或以上的队净胜分相同,则抽签决定净胜分相同队的名次。

  (4)本次比赛不设置种子。

  (5)运动员迟到10分钟按弃权算,具体以裁判长通知开表后的时间计算。

  (6)为使比赛顺利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经组委会同意,比赛监督和裁判长有权更改比赛的赛制。

  六、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教练员的教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检录人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比赛用球和设备

  (一)比赛用球必须符合中国网球协会的相关规定,请运动员不要穿着相近颜色衣服进行比赛,裁判员、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有权要求运动员更换比赛服装。

  (二)参赛选手使用的球拍必须符合中国网球协会的相关规定。

  九、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匹克球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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