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竞赛时间
6至7月进行
第二条 比赛场地
北京市各有关体育场举行
第二章 保险
第三条 保险
参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第三章 技术规程
第四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采用五人制。参照国际足联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2025/2026)》执行.
二、执行北京市足协根据国际足联、亚足联或中国足协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最新修订的《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等相关文件。
四、竞赛分组
男子青年组18-30岁(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男子中年组31-45岁(198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男子老将组46-60岁(196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
女子青年组18-35岁(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女子老将组36-60岁(1966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
五、有关规定
(一)每场比赛时间(自然时间)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二)每场比赛可报首发及替补球员最多14人,报名球员须携带本人报名时提交的证件原件参加比赛。
(三)比赛中有一方场上球员少于3人,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赛事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四)各参赛队须严格遵守组委会组织的各项官方活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倒计时、领队会、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开闭幕式、颁奖仪式须有超过报名半数的人员参加,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条 中止比赛
一、如因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4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六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只有符合报名要求及资质的球队官员和在本场首发和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有资格进入比赛场地和替补席区域,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二、所有替补席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
三、主队上半场应使用裁判席(从裁判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客队使用右侧替补席。
四、参赛队报名的赛风赛纪责任人比赛时应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赛风赛纪责任人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赛风赛纪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吐痰、吸烟(包括电子烟,须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六、每场比赛进行中,替补席只能有1人(球队官员)站立指挥比赛。替补席不可使用三脚架等器材。
第七条 官方倒计时
一、赛前50分钟,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所有球员及至少1名球队官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港、澳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证件原件;台湾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原件。集体进入候场区域,并提交由官员签字符合要求的上场队员名单,经“身份识别系统”核验通过,由资格检查人员逐一核对有效身份证件信息,非本人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
二、赛前10分钟,双方参加比赛的球员及至少1名官员由裁判组再次逐一查验,核对红、黄牌记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港、澳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证件原件;台湾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原件。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非电子版),未携带证件原件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人员须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和管理,按时参赛,遵守各项赛事规定,服从判罚,相互尊重。
四、如因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致使场地无法进行比赛,由组委会研究作最终决定。
五、参赛球队赛前、赛后须执行参赛礼仪。若不执行规定礼仪,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比赛用球
一、由组委会统一提供,使用四号比赛用球。
二、参赛球队需自行携带训练用球。
第九条 赛制
一、竞赛办法
(一)采用分组单循环与交叉淘汰赛制。某组别的参赛队数量不足6支球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二)小组赛、淘汰赛常规时间内打平直接罚球点球(采用5+1的方式)决出胜负。
二、小组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常规时间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点球决出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
(二)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常规时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常规时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若按照以上七条仍未排出名次,则积分相等队需要在组委会的统一组织下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四章 参赛资格与报名
第十条 球队资格
16个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每单位各组别可报1支球队。
第十一条 球员参赛资格
一、每名球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须完成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并通过相关考试,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二、参赛球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含港、澳、台),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三、参赛球员可在北京市辖区内选择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或工会、机关单位参赛。鼓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根据单项竞赛规程参加市运动会社会组比赛。运动员仅可代表2025年12月11日之前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参赛。户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学籍以学籍证明为依据,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为依据,工作所在地以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为依据,同时提供纳税、社保证明等。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系统和查询记录,在中超、中甲、中乙、五超、女超、女甲等国内俱乐部注册过的职业球员(老将组除外),不能报名参赛。
第十二条 报名要求
一、报名球队和球员必须通过赛事组委会指定报名系统http://baiduicup.com/报名进入指定网站在电脑端完成赛事报名。
二、球队报名时间:2026年5月19至22日咨询电话:010-63049707;16601215714。咨询时间:2026年5月19至22日每日9:00-17:00。比赛为一次性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球员名单、球衣号码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三、每队须报赛风赛纪责任人1名,各区由区政府机关或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社会事业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比赛时必须到场。须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可报助理教练1人、队医(须持有岗位培训证书或相关医学资质证明)1人。教练员为外籍,可增报翻译1名。领队对球队负有管理责任,其手机号码将作为主要联系方式。球队官员不可由球员兼任,球队官员职务不可兼任。可报队员10-14人。
四、球队报名名称应为“区名”或“ 单位”代表队。
五、报名球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每名球队官员最多可以报名管理本区或本单位3支球队,同一比赛时间段(同一比赛时间段为开球时间前30分钟至比赛结束后30分钟)期间,只允许管理1支球队。
六、报名须提交的信息与材料:
(一)球队报名者须是球队官员,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按要求填写上传球队名称、联系电话、人员信息等所有报名资料。
(二)报名球员和球队官员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证件原件;中国台湾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外籍人士须提交护照原件。
(三)需上传材料:
1.所有人员须上传:
(1)白底近半年内免冠电子证件照(2MB以下,JPG或PNG格式)、居民二代身份证件电子版等。
(2)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足球项目个人参赛承诺书(附件1),手写签字,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套。
2.球员另须上传:
(1)以户籍所在地报名,提交户口本或身份证。
(2)以学校所在地报名,提交学籍证明。如所在学校有多校区,需加盖所在学校(校区)公章的证明材料。
(3)以长期居住地报名,提交居住证或房产证。
(4)以工作所在地报名,提交单位注册地证明,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并提交纳税、社保证明。
(5)以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为单位报名,提交本单位工作证、在职证明或退休证明,并提交纳税、社保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球员本人于2025年12月11日之前所生活或工作或学习的地方与所代表球队所在行政区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单位一致。
3.球队官员另须上传:
队医须上传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或相关医学资质证明。
4.球队须上传:
(1)报名表(见附件2)并加盖各区或经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市直机关工委或市总工会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套。
(2)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足球项目球队参赛责任书(加盖责任单位公章)(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套。
(四)整队资料填写完毕后统一提交审核,审核合格后不得更改,如因报名材料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导致报名不成功无法参赛的,由球队自行承担后果。
(五)参赛球员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必须与证件一致,在报名时必须确定比赛号码,比赛期间不得更换,比赛时参赛球员号码与报名时不符不得上场比赛。
七、整队资料填写完毕后再统一提交审核,审核合格后不得更改。
第十三条 资格问题、弃权和罢赛
一、出现资格问题的球队,第一阶段小组赛,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及名次,比分均计对方5: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第二阶段淘汰赛,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及名次。未进入淘汰赛的球队不予递补。
二、因红牌、黄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球员、球队官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和替补席。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等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参加了比赛,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球队对上场球员的资格负全部责任。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对违规球队、相关球员、球队官员做出进一步处罚。
三、超过比赛开球时间5分钟,参赛球队有以下情况,视为本场比赛弃权。
(一)到场球员少于3人。到场但未携带证件原件或因红、黄牌停赛、受纪律处罚被停赛期间视为未到场。
(二)赛风赛纪责任人未到场。到场但未携带证件原件或因红、黄牌停赛、受纪律处罚被停赛期间视为未到场。
(三)未携带款式统一的深、浅两套比赛服,包括深、浅两套球袜,导致不具备开球条件。
(四)其他造成不具备开球条件等情况。
四、如参赛队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参赛即为弃权,应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报告组委会。
五、弃权的处理
第一阶段小组赛,弃权一场比赛取消该队全部成绩,所有比赛比分均计对方5: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第二阶段淘汰赛,弃权一场比赛,另一方球队以5:0获胜。未进入淘汰赛的球队不予递补。
六、罢赛行为:
(一)并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四)未经组委会同意,中途擅自退出赛事。
七、罢赛的处理
罢赛的球队立即取消球队比赛资格。第一阶段小组赛,罢赛球队比分均计对方5: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淘汰赛阶段,取消罢赛球队比赛成绩和名次,未进入淘汰赛的球队不予递补。
八、出现资格问题、罢赛等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球队,如发生在赛事开始前,则该球队所有比赛取消,不作记录。
九、纪律委员会有权根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对上述弃权、罢赛等行为进行纪律处罚。
第五章 比赛装备
第十四条 比赛装备
一、参赛球队必须自备款式统一的深、浅两套比赛服装,包括深浅两套球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原则须与球员比赛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分。并指定1套为主场比赛服,1套为客场比赛服。
二、比赛双方球队必须在比赛日携带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到达比赛场地。如因球队自身原因未按照上述要求携带两套比赛服装到达比赛场地,导致不具备开球条件,即判该队弃权比赛。
三、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双方比赛服颜色可能引起混淆或不适合电视转播,将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颜色。主队应穿首选比赛服(不应混穿),客队避开主队比赛服颜色选择比赛服,如有必要,经比赛监督和裁判员认可后,可将本队两套比赛服混穿。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员会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有最终决定权。守门员可在比赛服上套穿分队服。
四、比赛服号码颜色应与比赛服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服装上或相反);对于有条纹颜色搭配的比赛服,为保证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位置供印制号码。
五、比赛时球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
六、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报名号码为1至99号,确保号码唯一、清晰,如无号、零号、重号、手写、胶布临时贴号、缝号等均不得上场比赛。
七、上场球员必须穿着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并佩戴护腿板,不得佩戴眼镜(足球项目运动眼镜除外)。
八、队长须佩戴袖标。
九、由参赛队自备分队服。组委会原则上不提供分队服。
十、比赛服印制内容不能出现有悖国家法律或规定的文字和标识,及组委会不予认可的内容等。同时须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
第六章 纪律处罚和程序
第十五条 红、黄牌停赛
一、同一名球员(球队官员)累计2张黄牌,则顺延停赛1场,停赛后该球员(球队官员)黄牌数不再累计。
二、一场比赛,同一名球员(球队官员)被出示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1场,停赛后该球员(球队官员)红黄牌数不再累计。
三、一场比赛,球员(球队官员)被出示1张黄牌,而后该球员被直接出示红牌罚下,顺延停赛1场,黄牌继续累计。
四、球员(球队官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回到球队替补席。
五、同一名球员(球队官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自动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处停赛4场,以此类推,加倍停赛。
六、轮空均不计入停赛轮次。如有补赛或比赛场次日期调整,停赛按时间顺序执行。
第十六条 纪律处罚
一、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组委会或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它视频材料等进行处理。
二、如果组委会认为存在违规行为,则有权在无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告时启动调查程序。
第十七条 赛风赛纪
参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第十八条 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罚
参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第十九条 抗议
一、由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此不得提出抗议。
二、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组委会或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并发布处理结果。球队提出抗议应该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和视频资料提交给当场比赛的比赛监督,并同时提交抗议费现金2000元,抗议一经受理,抗议费概不退还。抗议费将交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并开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三、如果向赛事组委会提出没有事实依据的或者不负责任的抗议,纪律委员会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四、如对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同时提交申诉费现金5000元,申诉一经受理,申诉费概不退还。申诉费将交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并开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五、如对纠纷解决委员会裁决结果仍有异议,可于收到纠纷解决委员会裁决结果21日内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七章 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组委会统一选派,代表组委会按规定指导、协调、监督赛事工作,并对比赛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组委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裁判监督、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第二十二条 录取名次和计牌计分办法
参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布比赛成绩和奖励办法
参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兴奋剂检查
参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补充权归组委会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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