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待定
(二)地点:待定
二、竞赛组别
1.男子青年组(30—44岁):
198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子中年组(45—59岁):
1967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出生;
3.女子青年组(30—44岁):
198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4.女子中年组(45—59岁):
1967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出生;
5.男女混合组(30—59岁)
198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2.运动员可在北京市辖区内选择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或工会、机关单位参赛。鼓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参赛。运动员仅可代表《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之前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参赛。户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学籍以学籍证明为依据;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为依据;工作所在地以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为依据。
3.一名运动员只能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4.凡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各省市排球协会、北京市体育局有过排球、沙滩排球等项目注册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但可以报名担任教练员和领队。
5.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参赛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各区体育主管部门须为本区参赛运动员出示非排球、沙滩排球专业运动员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6.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二)资格审查和处罚
1.赛事组委会依据《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对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
2.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如在比赛中发现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成绩、名次的,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对竞赛编排和其他运动队成绩、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3.凡涉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兴奋剂等行为,一经查实,不仅依据赛风赛纪相关规定对涉事运动员、教练员严肃处理,还要对相关单位和干部依纪依规坚决问责,如违反党纪国法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运”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大项的比赛或分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他项目或跨组别参赛。
(四)每队可报名运动员10人,其中教练员1人,领队1人(符合年龄规定的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每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五)同1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等赛事相关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六)各组别领队和教练员年龄不得超过70岁(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2022-2025版)。
(二)各组别依据报名队数,超过8支(含)报名队数的,进行分组单循环和交叉赛阶段完成。不足8支队伍的,采用单循环比赛。
(三)计分方法:
1.比赛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数,采用单循环及分组单循环制,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制。
2.单循环及小组单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排名靠前。若遇到两个队或两个以上的队伍积分相等时,则计算C值(总胜局/总负局),C值高者名次列前。若C值仍相等,计算Z值(总得分/总失分),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仍相等,则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3.所有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六、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参赛队数量不足6支的组别,将取消设项;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二)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三)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报名方法
(一)通过“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组别码请联系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获取)。微信内搜索“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从“首页”的“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专题”进入,在社会组选择“气排球”进入报名页面。
(二)报名时间
待定
(三)报名材料
各参赛队须将以下资料打包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bjpqxh@163.com),邮件标题:XX区+组别报名材料。由组委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邮件或信息回复为准。
1.运动员以户籍地报名,提交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或户口本扫描件;以学籍报名,提交学籍证明扫描件;以长期居住地报名,提交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扫描件;以工作所在地报名,提交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以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为单位报名的,提交本单位工作证、在职证明。以上材料以《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发布之日(2025年12月11日)前为准。
2.全体报名人员群众竞赛报名表扫描件。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比赛日前半年以内)扫描件。
4.全体报名人员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单扫描件。
5.自愿参赛责任书扫描件。
(四)其他
报名结束后组建领队群,组委会将在领队群发布赛事相关信息和补充通知,请各位领队注意群内通知。
报名联系人:哈斯楚鲁;联系方式:18612081160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期间所需裁判员由北京市排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并报赛事组委会备案。
九、赛事经费
(一)决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比赛期间裁判员等技术官员的伙食、劳务等相关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场地、安保等相关费用由组委会商属地共同解决。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本市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结合市运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一、医疗保障
赛事组委会在比赛现场配置救护车辆以及医疗保障人员,负责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伤病处理和治疗,依据伤情给出专业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十二、比赛器材
比赛用球:待定。
十三、比赛服装
(一)队员服装要统一,上衣前后须有号码,序号为1-10号。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
(二)队长上衣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标志。
(三)不允许佩戴易造成伤害的饰物。
十四、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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