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8-70岁组(2008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1.八法五步:混合团体(9人)。
2.太极扇:混合团体(6人)。
(三)各项目组队规定
每队中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不得少于1人;18-35周岁(2008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运动员不得少于1人;退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多于1人。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资格要求
1.运动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2.运动员可在北京市辖区内选择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或工会、机关单位参赛。鼓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参赛。运动员仅可代表《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之前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参赛。户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学籍以学籍证明为依据;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为依据;工作所在地以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为依据。
3.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二)资格审查和处罚
1.赛事组委会依据《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对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
2.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如在比赛中发现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成绩、名次的,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对竞赛编排和其他运动队成绩、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3.凡涉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兴奋剂等行为,一经查实,不仅依据赛风赛纪相关规定对涉事运动员、教练员严肃处理,还要对相关单位和干部依纪依规坚决问责,如违反党纪国法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加办法
(一)以各区、市总工会及市直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各单位、各项目最多可申报2支代表队。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参赛运动员人数在每项目规定上场人数的基础上可增加2名替补人员(即八法五步上限11人,太极扇上限8人)。
(三)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运”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24)》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凡运动员每出现一次明显不整齐,扣0.1分,累计扣分。
(三)完成套路时间
1.八法五步的完成时间为3-4分钟。
2.太极扇的完成时间为3-5分钟。
(四)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无边界要求。
(五)裁判长扣分
1.参赛套路无起势或收势者,均扣0.1分,累计扣分。
2.参赛套路均要求配乐。凡音乐伴奏出现说唱,扣0.2分;未配乐者,扣0.2分。
3.运动员上场人数不足该项目规定人数时,每少一人,扣0.1分,累计扣分。
(六)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武术传统形式的服装、武术鞋,服装和器械自备。
六、报名办法
(一)通过“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组别码请联系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获取)。微信内搜索“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从“首页”的“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专题”进入,在社会组选择“太极拳”进入报名页面。
(二)报名时间
待定
(三)报名材料
1.运动员以户籍地报名,提交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或户口本扫描件;以学籍报名,提交学籍证明扫描件;以长期居住地报名,提交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扫描件;以工作所在地报名,提交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以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为单位报名的,提交本单位工作证、在职证明或退休证明。以上材料以《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发布之日(2025年12月11日)前为准。
2.本人一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比赛日前半年以内)扫描件。
4.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单扫描件。
5.自愿参赛责任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报名系统内。
七、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各项比赛录取前8名进行奖励;参赛队数量不足6个则取消该设项;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减二进行录取。
(三)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被授予奖牌和证书,其他名次只颁发奖励证书。
(四)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八、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本市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结合市运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九、纠纷解决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本赛事设立的纠纷解决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并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十、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朱景英
联系电话:18612491005
十一、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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