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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毽球项目竞赛规程
2026-05-12 09:40:09  |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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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6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大兴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技毽球

  男子三人赛、女子三人赛;

  男子双人赛、女子双人赛。

  (二)平踢毽球

  男女混合三人赛。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本项目为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和北京市第十二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联合办赛项目,运动员资格以《北京市第十二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为准。

  2.运动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

  3.运动员仅可代表《北京市第十二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发布日期之前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参赛。户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学籍以学籍证明为依据,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为依据,工作所在地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同时提供纳税、社保证明等。

  4.运动员必须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并提供体检证明。

  5.年龄要求:运动员年龄需年满18周岁,不得超过65周岁(196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

  6.各区代表团须有少数民族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资格审查

  1.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民族、体育、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把关,每名运动员报名时只能代表一个区参赛;参赛时运动员需携带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籍卡等)以备资格审查,大会保留最终裁决权并将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凡有违反规定者,将取消比赛资格或已获名次,追回奖品,通报批评。

  四、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竞技毽球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每队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6人;可兼报双人赛。

  (三)平踢毽球赛各单位可报1队,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人,上场运动员至少有一名异性。

  (四)竞技毽球和平踢毽球人员不可兼报。

  (五)本项目与北京市第十二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比赛联合办赛,按北京市第十二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要求报名参赛。

  五、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于6月中旬进行,各代表团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正式报名信息(含上传报名表、身份证、学籍卡、税收或社保证明等资格文件)。报名截止后,各项目领队需持加盖区民族部门公章的纸质报名表参加抽签及领队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三人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计分方法为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积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C值(胜局/负局)大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Z值(得分/失分)大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比赛名次。

  (二)双人赛采取淘汰赛制。

  (三)三人赛如报名不足6支队伍,采用单循环赛制。

  (四)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毽球竞赛规则(2025)》。

  (五)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的中间位置要印有明显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号码的笔画宽至少2厘米,同队队员号码不得重复。

  (六)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比赛用球:江苏省太仓新塘毽球厂生产的“新健牌”XJ306A(粉色)毽球。

  七、录取办法

  (一)竞赛项目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其中第1名获一等奖、第2至4名获二等奖、第5至8名获三等奖,不足8队减一录取。

  (二)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三)本比赛成绩同时作为北京市第十二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项目成绩。

  八、裁判员和技术申诉委员会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各区推荐,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推荐,经培训合格后参加工作。

  (二)按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系列比赛技术申诉管理办法》执行。

  九、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本市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结合市运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所需经费自理。

  十一、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康健

  联系电话:18518462645

  十二、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十三、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2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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