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公布的年度禁用清单,兴奋剂分为禁用物质与禁用方法。
(一)所有场合(赛内和赛外)都禁用的物质为:
(1)蛋白同化制剂。包括:蛋白同化雄性激素类固醇(AAS),如:睾酮和诺龙等;和其他蛋白同化制剂,如:克仑特罗等;
(2)激素和相关物质。如: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生长激素(hGH)、胰岛素等;
(3)ß2-激动剂。如:特布他林、福莫特罗等;
(4)激素拮抗剂与调节剂。如:福美坦、他莫昔芬、环芬尼等;
(5)利尿剂和其他掩蔽剂。如:丙磺舒、呋塞米、氢氯噻嗪等。
(二)赛内禁用的物质为:
(1)刺激剂。如:安非他尼、苯丙胺、士的宁等;
(2)麻醉剂。如:吗啡、美沙酮、哌替啶等;
(3)大麻(酚)类。如:哈希什、玛利华纳等;
(4)糖皮质类固醇。所有糖皮质类固醇禁止口服、静脉注射,肌注或直肠给药。运动员通过关节内、关节周围、腱周围、硬膜、皮下及吸入途径使用糖皮质类固醇时,运动员必须进行声明。
(三)所有场合(赛内和赛外)都禁用的方法为:
(1)提高输氧能力。包括:血液兴奋剂和人为提高氧气摄入、运输或释放的方法,如:使用自体、同源或异源血液或使用任何来源制成的血红细胞制品,经修饰的血红蛋白制剂(如以血红蛋白为主剂的血液替代品,微囊血红蛋白制剂等);
(2)化学和物理篡改。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篡改或企图篡改样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的行为是禁止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导管插入术、置换尿样和/或变更尿样;静脉注射禁用,但在手术、急救或临床检查等情况下可以使用;
(3)基因兴奋剂。转移细胞、遗传元件或使用细胞、遗传元件、药理学制剂等手段,以调控可以提高运动能力的内源性基因的表达等,这些手段是禁止使用的。
(四)酒精和ß-阻断剂(如阿普洛尔、拉贝洛儿等)在一些特殊项目中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