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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工作中运动员的责任与义务
2013-02-22 1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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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科技教育处
1.运动员应按照申报行踪信息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常规训练信息、临时训练信息、比赛计划等行踪信息。如因行踪信息不准确造成错过兴奋剂检查,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要受到相应处罚。
2.运动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通知接受兴奋剂检查,经核对兴奋剂检查人员证件及检查授权书无误后,应配合接受兴奋剂检查。
3.运动员应对所有进入体内的物质负责,包括日常生活、训练、比赛及兴奋剂检查过程中食用的食品、饮料等。
4.接受兴奋剂检查时,运动员有权利确认兴奋剂检查人员或陪护人员的有效证件和兴奋剂检查授权书。
5.运动员有权利被告知如果拒检或逃检将导致的后果。(拒绝检查的后果:等同兴奋剂检查阳性结果处理。)
6.运动员应了解国内、WADA及所属体育单项协会的反兴奋剂规则,提高自身反兴奋剂的道德觉悟和法治的观念。
7.运动员坚决不使用、不持有禁用物质和方法。
8.如发现任何使用、贩卖、指使、强迫他人使用兴奋剂现象,应立即拨打举报电话或登录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网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