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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的通知
2020-08-25 17:31:13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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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竞管字〔2020〕78号

各区体育局: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将于2020年9月19日—20日在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体育运动中心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体育运动中心联合承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王赫为;联系电话:63018197)

附件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9月19日—20日

  地点:燕山体育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16—18岁(2002-2004年出生);

  乙组:14—15岁(2005-2006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甲、乙组进行男、女单打、双打、混合双打、团体(单打、双打、单打)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赛资格:所有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已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20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0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1人,运动员各组别男、女可各报12人;双打男、女各组别最多可各报4对,不允许跨区组对参赛,运动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单项比赛;团体赛各单位各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6人,团体赛中运动员不可兼项,报名不足4人(不含)不得参加团体比赛。各单项报名时,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9月1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指定的报名表进行填写。请于9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

  1.报名表1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医务章;

  2.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内所有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在9月1日网络报名当天“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

  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及医务章不予接收,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或未提供“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联系人:王赫为,联系电话:63018197,电子版报名表请发送至邮箱wanghewei@tyj.beijing.gov.cn。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所有入场人员需要检测体温、信息登记,实行“绿码”准入制。未戴口罩或体温37.3度以上者谢绝入场,与赛事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六)除运动员处于比赛、裁判员处于场上执裁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赛场内禁止饮食(运动员补给除外),在不影响比赛工作的同时减少非必要的接触及交谈。

  (七)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

  (八)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比赛及工作所需用品。包括:比赛器材、工作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禁止与他人共用。

  (九)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十一)运动员、教练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

  1.各队以区为单位报名,不得穿俱乐部服装参赛。

  2.运动员服装背面,上方应印刷运动员本人姓名,姓名下方印刷所在区名称。每个运动队需要准备2套不同色系的服装。

  3.双打比赛运动员服装应颜色相同、款式相近。

  4.教练员穿运动裤、T恤指导比赛,不得穿短裤、牛仔裤、背心、拖鞋等进入场地指导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制定的2017年版《羽毛球竞赛规则》(不执行发球1.15米的规定)。

  (二)竞赛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

  (三)各项目报名参赛运动员为同一单位或报名参赛不足3人(对)(队)时,不进行比赛。

  (四)弃权和罢赛

  1.正常弃权:赛前或赛中运动员确因伤病弃权者,需经市一级以上医院或单项竞委会委派的现场医生出具证明;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进行特殊处理。

  (1)凡超过规定的交换团体赛名单时间20分钟,无故不交换名单者,以本场团体赛弃权论;

  (2)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有单项竞委会委派的现场医生出具证明者除外);

  (3)一场比赛运动员按规定比赛时间,迟到5分钟(含)以上者该场比赛按弃权论。

  非正常弃权者,取消后续比赛资格,进入前八名的,取消本项比赛成绩和名次,后续名次不予递补。

  3.罢赛:运动员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以及临场前拒绝出场比赛、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1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情况,单项竞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不足8名递减1名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4—8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团体总分(各组别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算),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在各组别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此类推)多者名次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队时,按高限计分。

  八、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归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所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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