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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的通知
2020-10-10 17:06:04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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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竞管字〔2020〕117号

各区体育局: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将于2020年11月14日至15日在大兴区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体育局、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场馆投资运营发展分公司共同承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3159690)

附件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体育局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场馆投资运营发展分公司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20年11月14日至15日

  地点:大兴区体育中心游泳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年龄组(男、女):限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年龄组(男、女):限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年龄组(男、女):限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11-12岁年龄组(男、女):限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17-18岁年龄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100米、200米;

  蛙 泳:100米、200米;

  蝶 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2.13-14岁、15-16岁年龄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 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3.11-12岁年龄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蛙 泳:50米、100米;

  蝶 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 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五、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20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20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别男、女各2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接力比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一队。运动员不能越组参赛。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请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6室:

  1.报名表1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医务章;

  2.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内所有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在网络报名当天“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

  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报名不予接收,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或未提供“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3159690,电子版报名表请发送至邮箱108341968@qq.com。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所有进入比赛场地人员需要检测体温、信息登记,实行“绿码”准入制。未戴口罩或体温37.3度以上者及与赛事无关人员谢绝进入比赛场地。

  (六)除运动员处于比赛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赛场内禁止食用食品,在不影响比赛的同时减少非必要的接触及交谈。

  (七)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

  (八)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比赛所需用品。包括:比赛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禁止与他人共用。

  (九)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三)比赛为个人单项赛和接力赛,并设团体总分。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比赛资格,并按北京市体育局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8人(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证书。

  (二)单项比赛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团体总分名次:按各组别男、女各单项比赛前八名名次得分[名次分按9、7、6、5、4、3、2、1(接力比赛双倍积分)计算]与创纪录加分之和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创全国、北京市纪录的项次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依次按获各单项第一名、第二……多者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四)凡打破一项北京市青少年、成年纪录和全国纪录的,在该单位团体总分中分别增加9分、13.5分、27分。同一项目中多次创纪录只计一次最高分。

  八、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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