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2-20 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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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
体竞字〔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行业体协:
中国足球协会已于2016年2月与体育总局实施脱钩。根据《体育总局关于中国足球协会脱钩后各类工作事项调整办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体办字[2016]66号)规定,足球项目的“运动员等级评审工作”为中国足球协会自行办理的工作事项,体育总局相关司局对足球项目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审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根据体办字[2016]66号文件的要求,为保证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审工作调整的平稳过渡,经与中国足球协会协商,现就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2月28日前收到的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相关单位可按现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8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的规定授予相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即: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省级及以下体育行政部门授予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受理时间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
2017年2月28日以后,国家体育总局不再代行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此项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全面负责实施,并按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做好该过渡阶段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