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2016-04-22 1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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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
职权编号 | C410180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
违法情形依据 |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 ||
处罚依据 |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执法流程图 | |||
监督电话 | (010)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