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2016-04-22 1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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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
职权编号 | C410190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
违法情形依据 |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 ||
处罚依据 |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执法流程图 | |||
监督电话 | (010)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