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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2016-04-22 10:28:26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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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41021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违法情形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处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12345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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