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3-03-07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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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
职权编号 | C410370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执法流程图 | |||
监督电话 | (010)12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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