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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继续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3-03-07 10:38:05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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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41039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继续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违法情形依据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12345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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