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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3-09-26 14:38:16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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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41047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违法情形依据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下列保障工作:(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严格落实通信、医疗、卫生、食品、交通、消防、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四)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种类

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A

监督电话

(010)12345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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