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3-09-26 14: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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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
职权编号 | C410470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
违法情形依据 |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下列保障工作:(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严格落实通信、医疗、卫生、食品、交通、消防、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四)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 ||
处罚种类 | 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执法流程图 | |||
监督电话 | (010)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