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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进行处罚
2023-09-26 14:43:16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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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41044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违法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处罚种类

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A

监督电话

(010)12345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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